当事人登录/注册 调解员登录 管理员登录
English
English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任职条件

2021-02-23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任职条件

(2016年10月制订,2021年7月修订)

 一、拥有主权国家的国籍,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调解员,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中国原则”。

二、具有必要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热爱商事调解事业,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三、从事仲裁、调解、审判等纠纷解决工作满8年,或者从事商事、研究、教育、管理、律师等工作满8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涉外商事事务。 调解业务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遵守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规则、调解员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熟悉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及其相关国家法律、商事、海事和语言文化,具有相当专业经验和能力,可以用母语或/和至少一门外国工作语言进行调解工作,具有丰富国际商事/海事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六、能够保证调解工作时间。

七、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微信公众号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
免责条款 | 隐私政策 | 京ICP备 16064076号 -1 |
律谷科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