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成功召开,王丽理事长受邀出席并发言
2020年11月13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举办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向论坛致信,来自中国和18个国家、国际组织的法学法律界人士出席了论坛。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王丽受邀出席论坛并发言。
习近平主席在致信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中国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愿同各方一道,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希望大家围绕“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国际法治合作”深入交流、凝聚共识,为运用法治手段推动“一带一路”、更加有力地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智慧和力量。(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王晨副委员长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法治交流合作,切实发挥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稳预期、化纠纷、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对于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国法学法律界人士加强交流、凝聚共识,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深化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为早日战胜疫情、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法治力量。(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王丽理事长在发言中介绍了国际法治促进商事调解与执行的法治基础和客观需求,并介绍了国际商事调解的中国实践案例。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创造了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对接,线上与线下、国内与国外、官方与民间对接工作模式,在国内外建立了68个调解室,受理民商事含涉外案件3188件,调解结案成功率60%。她建议全国人大在商事调解法立法过程中,同步考虑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衔接机制,尽快出台商事调解法,尽快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她还建议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首选以调解解决商事纠纷。俄罗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巴西总检察长奥古斯托·阿拉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古扎尔·艾哈迈德等嘉宾致辞,巴西律师协会会长费利佩·圣·克鲁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主席迈克尔·大卫·库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高晓力等发言。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论坛组委会主席陈训秋主持会议并宣读发布了《中国法治国际论坛北京宣言》。全文如下(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北京宣言
(2020年11月13日)
中国·北京
1.2020年11月13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举办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向论坛致信指出,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中国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愿同各方一道,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希望大家围绕“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国际法治合作”深入交流、凝聚共识,为运用法治手段推动“一带一路”、更加有力地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智慧和力量。来自中国和18个国家、国际组织的法学法律界人士出席了论坛。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2.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交织叠加,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各国面临抗击疫情和复苏经济的双重挑战,各国应当更加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和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全球抗击疫情的实践充分证明,人类是休戚与共、风雨同舟的命运共同体,各国唯有相互支持、团结合作才是战胜疫情的人间正道。促进互联互通、坚持开放包容,是应对全球性危机和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应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和合作共赢理念,走团结合作之路,积极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携手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致力于推进合作共赢、合作共担、合作共治的共同开放,加强国际法治合作,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3.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加强国际商事争端事前预防,建立完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合作,加强合规建设、磋商谈判、宣传培训等,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国际商事争端,帮助商事主体防范、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合作共赢。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积极发挥作用,鼓励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用好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平台。
4.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依法妥善化解国际商事争端,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推动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仲裁机构建立合作仲裁机制,促进各国仲裁、调解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5.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继续深化司法执法领域合作,推动缔结双边或者多边司法协助协定,积极协调司法管辖、调查取证、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等司法协助事项,便利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国际商事通行规则的基础上,加强商事法律法规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国际商事法庭的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法官培养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的法律查明机制,推动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法律库和案例库。
6.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以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迫切需要,提高司法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领域的运用,推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优化纠纷解决平台的在线功能,优化送达方式和纠纷调处程序,通过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在线仲裁等,提供便利、快捷、低成本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方案。
7.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依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呼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支持经贸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强相互之间对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认证,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8.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中的作用,组织律师等积极为国际投资与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鼓励、支持律师等参与国际商事法律组织、仲裁机构及调解组织活动,深化法律服务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律师团体、行业协会等开展相关法律、惯例和案例的研究和培训。
9.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同疾病和灾难的斗争史。病毒没有国界,疫病不分种族。反对将疫情政治化、病毒标签化。团结合作是抗击疫情最有力的武器。呼吁和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关键领导作用,推进国际联防联控;坚持以民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在防护、隔离、检测、救治、追踪等重要领域加强国际法治合作,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加强抗疫药物和疫苗研发合作,促进疫苗公平分配,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疫情背景下的世界经济政策协调,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以法治的力量和机制引领和保障世界经济复苏。
10.自2018年以来,经过友好合作和持续探索,中国法治国际论坛已经成为加强国际法治对话的重要平台、深化国际法治合作的有效机制。呼吁和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继续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线,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法治合作,积极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使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更好发挥稳预期、化纠纷、利长远的作用。
我们相信,在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共同努力下,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聚焦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一定会不断走深走实,结出新的硕果,谱写出新的篇章,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