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由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融商中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金融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21年度再保险业务同业交流会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召开。本次交流会得到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来自国内外多家知名再保、直保及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管与相关业务人员、德恒律师事务所多位合伙人、律师共同参加了交流会。融商中心理事长,德恒律师事务所首席全球合伙人、主任王丽博士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致辞。王丽博士表示,融商中心自2016年成立,聚焦“项目对接、风险化解、纠纷调解”,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金融、保险、法律、财务、咨询以及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中心创建了独立、中立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其互联网调解系统,建立了国际化的商事调解规则体系和调解员规范。她表示,中心发起共建的金融街律师联盟将在今年10月的2021金融街年会论坛正式启动,倡议组织联络全球金融法律行业服务机构及其风控专家、学者、仲裁员、调解员、律师等,共同打造一个为金融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的非法人、非营利性的专业合作联络沟通机制。“本次交流会是融商中心、德恒律师事务所在再保险领域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的良好开端,在此也诚邀各与会单位、专家学者参加共建金融街律师联盟,发挥行业与专业特长,支持联盟公益互惠的研讨交流合作等活动”,王丽博士说。▲融商中心理事长、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王丽致辞
融商中心秘书长、德恒律师事务所金融专业委员会总执委贾辉律师在开场主持中提出,德恒事务所金融专业委员会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领域法律服务,多年来,德恒金融业务不断创新攻坚,成功承办了诸多结构创新的大型融资项目,处理了一系列交易链条复杂的金融案件。他指出,在世界金融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各金融机构不仅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意识,完善风险抵御机制,更要加强机构间的沟通协作。
▲融商中心秘书长、德恒律师事务所金融专委会总执委贾辉律师主持交流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案件管理处副处长齐骥出席会议并作为支持单位代表发言。她介绍,中国海仲于1959年设立,是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中国海仲有179位仲裁员审理保险纠纷类案件,占海仲仲裁员总人数21.7%,保险纠纷类案件主要集中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货物运输等类型。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保险公司在形式和实质上与国际接轨,如再保险合同中关于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的约定。她提出,中国海仲与融商中心将在已经建立的合作基础上,聚焦调解仲裁相互对接、国内外纠纷解决服务网络建设、宣传推广、相互调研以及理论学术研究的全面合作。 本次交流会包括三个议题,各与会嘉宾分别从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争议、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修订进行分享讨论。 议题一,德恒律师事务所贾辉律师、方芳律师分享“再保合同主要条款和争议类型裁判规则”。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华丽,中保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代表高书东讨论发言。 贾辉律师、方芳律师结合再保险合同理论研究、法律规定及实务案例从以下方面展开,进行“再保险合同纠纷及案例解读”的主题分享:第一,再保险合同和相关司法争议概述。从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分类及我国再保险制度体系简要介绍我国再保险合同理论与法制现状,从再保险合同纠纷的大数据报告入手进行司法实证分析;第二,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和司法案例。辅之以法规、案例分析再保险合同和共保合同、原保险合同的异同明确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分别以示范条款、法律规定、司法实例三个角度对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解读研究,如再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理赔和共命运条款、分入公司审查权和拒赔权、数据陈述保证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等。从中归纳总结风险点,为再保险公司的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提出合规建议。 韦莱保险经纪代表陈华丽发言,她表示,作为保险中介、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国内外法律规定均要熟悉并遵守;再保险合同条款如“共命运条款”至关重要,需要提前明确约定,避免摊赔时发生争议。中保创公司代表高书东发言,他介绍,中保创公司建立损余物资研究院,平台利用数据模型为保险公司、公估公司提供价格参考,通过制定业内残值标准,达到行业降损减赔。 议题二,瑞士再保险公司合规部负责人孙能武、法律顾问梁涛分享“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法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合规部负责人力文智,中再巨灾管理公司总监汪申讨论发言。瑞再公司代表孙能武、梁涛进行“保险与再保险场景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主题分享:第一,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确定了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框架的“三支柱”已逐步成型;第二,比较分析“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的主要原则”在《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中的异同;第三,列举探究个人信息处理的模式“单独处理”“共同处理”“委托处理”,对三种处理模式进行厘清,并提出直保公司与再保公司之间的数据流转似应构成对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关系,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原则,再保险业务风险防范应注意直保公司的隐私政策或个人信息有效授权及再保公司的合规处理。明确“个人信息授权链条需要整个行业的努力,采取各类可操作的安全措施以加强数据保护”。 法再公司代表力文智发言,他提出,数据保护是不可避免的核心话题,需制定具体配套方案去落实。尤其对于保险行业,数据是业务开展最根本、核心的部分。结合行业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在再保险、保险行业落地并符合行业实践值得进一步思考。 中再巨灾公司代表汪申发言,他表示,隐私保护计算聚焦于再保险的适用,区分寿险与非寿险的保护力度有别。法律领域内的智能治理,确保数据在闭合回路中可使用,区分物理世界与数据世界,再保险行业中,机构之间应同步开展数据世界中的合作与竞争。 议题三,德恒律师事务所付冉冉律师分享“再保险业务新规介绍”。慕尼黑再保险集团法务与合规负责人吴晶,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桑强讨论发言。付冉冉律师以“《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新规解读”为主题进行分享,她提出,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累计与隐蔽的风险也在增加,再保险市场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短板问题,此背景下,银保监会对再保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再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的要求;再保业务新规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八个方面,包括再保险顶层战略管理,再保险业务及合同管理,直保公司、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公司的主体监管等。辅之以银保监会对再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例,总结共性、重大监管事项,为再保险业务的健康运行提供全方面、多角度的解读,并对再保险公司、直保公司、再保险经纪公司在再保业务新规下,开展分入业务、分出业务、中介业务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建议。 慕再集团代表吴晶发言,她指出,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修订有诸多亮点但也有些许遗憾。如再保险新规对再保险分出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做原则性规定,未明确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也未明确《保险法》中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否适用于再保险。 人保再保险公司代表桑强发言,他提出,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政府给予了鼓励和支持,但仍存在直保端和分出端的业务困难。农业再保险前端风险太大,缺少农业风险分散的顶层设计。结合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的影响,农业再保险、巨灾再保险的制度设计与产品开发需要深入研究。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桑强代表发言
最后,贾辉律师、方芳律师对各嘉宾的参会再次表示感谢,同时提出将不定期举办保险行业相关的同业交流会,届时欢迎大家的参与;各与会嘉宾也表达了对本次交流会圆满举行的祝贺,对融商中心和德恒律所搭建此交流平台的高度认可,并表示期待在接下来的共建金融街律师联盟中的经验交流、共享中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共建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