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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RSC转载 | 创设在线国际商事调解平台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2018-01-08

2017年中国律师行业十大新闻事件之一:服务“一带一路”获得阶段成果。其中,由商会协会、服务机构、“走出去”企业共同创设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探索创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途径并获成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率先在北京等11省市开展试点。《意见》对律师调解工作的模式、机制和保障方面作了深入细致的规定。由德恒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世界温商发展服务中心、罗湖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意大利CBA律师事务所、奥地利Wolf Theiss律师事务所、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会创建的“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中国参加全球治理的法律实践做出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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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众多、法律各异,迫切需要专业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015年10月,受中外商协会组织和律师、会计师、金融等服务机构和公司企业推举,德恒律师事务所牵头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和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等创立了“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以专业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法律、金融、标准、技术、咨询以及纠纷调解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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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与我们座谈,研究发挥服务机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作用并推动落地实施。此议题恰与王丽委员在北京市政协提出的提案相吻合,并获市委、市政府积极支持。2016年10月,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获批成立,其在线调解系统上线运行。中心由北京市法学会主管,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该中心属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聘和培训考核,中心现有130名调解员,可从事中、英、法、德、俄等国语言的国际商事调解工作,其中45名获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员资格,可以对北京法院委托的案件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邀请中心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子课题研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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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规章制度下载界面


中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建立完善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与调解流程、收费管理办法、调解员任职条件、调解员行为示范标准和调解文书范本等,构建起合规、严密、高效的制度体系。针对国际商事调解特点,开创性提出了示范调解条款,其所体现的“调解前置”思想得到专家充分肯定。调解员行为规范“坚持独立、中立、公正办案原则”,遵循了联合国贸法会的规则。调解中心受理案件的流程均在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全部公开。由调解中心委任的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调解中心见证并监督其自动履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担保履行,也可以协助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对于法院或相关机构委托、委派的民商事纠纷调解案件,调解中心按照法律规定及法院或相关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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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网络调解系统界面


针对“一带一路”建设跨国跨境的调解需求,调解中心开发了先进的网络调解系统已升级至2.0版。当事人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bnrmediation.com)按照指引可以申请调解、选择调解员,完成递交申请材料、缴费等管理程序,并可就近就便地在线上线下参加调解。中心积极推动实施诉调对接的调解模式,目前已与北京第四、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双流自贸区管理局和双流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就案件委托、案件管理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诉调对接实践。商事纠纷发生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在立案前或审理中由法院将其引导至中心进行调解。中心本着独立、公正、自愿、高效、节俭、保密的原则,协助涉及争议的相关方,通过线上和线下调解等方式解决相关纠纷,并可以进行司法确认与执行。中心与北京四、一中院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带动了深圳前海、重庆、西安、珠海、无锡、济南等地法院和相关司法行政机构的诉调对接和线上线下对接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的开展。中心现已具备在西欧、东南亚、中亚地区20个国家城市和国内20个省市开展线下国际商事调解的能力,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调解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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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设立和运行突出体现了合法性和国际性特征。著名国际商法专家清华大学车丕照教授认为,中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意义上的专业调解机构,中心法律地位具有合法性;其次是调解协议达成的合法性,调解协议以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表达了当事人共同的调解意愿,具备合约的性质,加之调解员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把关,可以确保调解协议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最后是调解结果取得的合法性,调解结果是双方的合意的结果,通常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在一些情况下,调解结果经公证或司法确认后可获得由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即使调解结果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由于是合法有效的约定,也可以得到法院的肯定并予以执行。中心具有国际性:首先,中心专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而设,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其次,中心调解员由来自各国的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具备公平、有效处理复杂的国际案件的能力;最后,中心的调解规则吸纳了联合国贸法会和国际上各大调解中心的成功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国际一流水准的调解服务。因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合法性和国际性毋庸置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调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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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中)、北京市政法委张延昆书记(左)听取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王丽主任(右)汇报


2017年9月7日,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北京市政法委张延昆书记等到德恒律师事务所调研,听取了律所党建和服务“一带一路”的创新做法。张延昆书记表示北京市政法委将一如既往地对“服务机制”和“调解中心”这两个平台的建设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熊选国副部长对德恒倡议并创新打造的“一带一路”公共法律服务表示肯定与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创立,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17年6月12日,中心受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邀请协办了ODR2017年会,中心调解员吴建安出席。中心调解员方旭辉受邀参加联合国贸法会2017年2月“争议解决”第66次会议和4月“电子商务”第55次会议,审议了云计算所涉合同问题、与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有关的法律问题。2017年10月9日,适值2017世界律师大会(IBA)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之际,服务机制举办“一带一路”2017悉尼论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研讨会,受到广泛关注,英国、巴西等国家的资深律师也表示要申请当调解员。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哈利德先生说:我一直关注王丽在“一带一路”建设上的进展,我也要告诉巴基斯坦企业家,有矛盾就找调解中心。ICC秘书处特别顾问MirèzePHILIPPE女士认为,服务机制和调解中心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创举,必将在协助企业“走出去”和国际商事纠纷调解等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央广网、光明网、法制日报法制网、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多次报道了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王丽主任在珠海调解室揭牌仪式上发言


调解中心具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聚集了大量优秀的专业律师资源,承担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子课题的研究任务,开展“一带一路”相关法律与政策调查研究、合作交流、法律商事业务咨询、培训、商事调解、承办委托等业务。《意见》的出台是我们正在大力开展的律师调解工作的政策支持。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实践律师参与国际商事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落实《意见》精神,为司法改革、律师调解和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做出贡献。


(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 2017年10月16日新闻http://www.moj.gov.cn/2017/1016/9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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