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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平:建议将“一带一路”商事调解机制上升为国家有关法律,以在更大的平台上发挥积极作用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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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会长胡卫平)


尊敬的陈锋主席、王丽主任、张苏军副主任委员、王礼恒院士、张彦珍理事长及全体嘉宾:


大家下午好!

众所周知,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恶化。从我国目前形势看,对疫情控制得很好,也是各国投资风险相对较小的地方,但全球疫情蔓延的势头依然未见任何停滞的迹象,导致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国际市场的需求大幅萎缩,大面积产业链和供应链停滞或中断,我国赴海外投资的业务受到极大冲击和深度影响,相当多的中资企业至今难以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无法履行合同订单,不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带来了不可抗力的系统性风险、法律纠纷和不少负面影响。在今年这样特殊的环境之下,我们召开此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全球调解员大会》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投资总额达3621.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7%。从这点来看,我觉得投资具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保持增长。上半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81.2亿美元,同比增长19.4%。其中,对东盟国家投资62.3亿美元,同比增长53.1%。
二是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增多。上半年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381个,金额合计890.3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3.1%。其中上亿美元项目222个,较上年同期增加5个。
三是对外投资领域广泛。上半年中国企业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了对外投资。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资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20.1%。

四是地方企业对外投资活跃。地方企业对外投资382.1亿美元,同比增长12.1%。在这些投资的地方企业中,广东、浙江、上海位居前列。

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投资的整体增长速度并未受到大范围影响,反而呈现增长的趋势,同时上半年我国经济受到疫情影响巨大,大多数海外项目进度放缓或暂时停止,企业短时间内无法按时开工、导致项目交付时间延期。受双方合同内的交付条款约束,企业面临履约风险,此类事件的出现屡见不鲜。在此背景下,我认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及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将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

第二,2015年10月,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倡议,联合包括我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中国知识产权联盟、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会、巴基斯坦工商业联合会等,以及欧洲、亚洲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专业机构,海内外商协会,发起了“一带一路服务机制”,2016年10月在北京成立执行机构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融商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重要平台。目前,调解员总数达到421人,其中国外、港澳台籍调解员约占16%。与法国、奥地利、英国、印尼、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巴西、秘鲁等国机构签署了线下调解室合作协议,在全球80个国家180个城市实现线上线下调解的结合与联动。由此可见,融商中心在推动我国对外开放、加强对外合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法律依据、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保驾护航。

第三,我会是经民政部注册并批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机构,业务指导部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协会汇聚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华电等众多积极践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会员企业。

今年3月,我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号召力及平台作用,帮助境内外的中资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并随后在线召开项目工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的培训、咨询等活动,陆续推出一系列风险应对举措。通过开展以上的活动,我们得知企业面临众多困难,在此我列举四个,一是项目东道国海关对涉及我国的出口设备、生产资料等检验检疫更严格、通关时间更长、费用成本更高;二是我国有一些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完全复工达产,造成产能下降和延误发货等经营性困难,甚至资不抵债;三是项目东道国政府对中资劳务入境采取极为严格的措施,办理签证尤其难,严重影响到复工和项目进程;四是因项目东道国疫情严重,海外中资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导致对合同条款和履责义务等产生分歧,以至于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

大家看到,受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和多边形势极为复杂,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稳定,二季度经济由负转正、明显好于预期,各级各地都在集中主要精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1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已成为谋划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热点和新内容,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势,加强各领域互利合作,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推国际经济大循环,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同时,要积极发挥“融商中心”在商事调解领域的协调作用及平台服务优势,加强与项目投资所在国家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与协调,尽可能消除因疫情造成的影响和顾虑,尽可能减少法律纠纷,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建议将“一带一路”商事调解机制上升为国家有关法律,以在更大的平台上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我代表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向参加今天论坛的各位领导和宾朋们,表示诚挚欢迎和衷心感谢!祝愿本次线上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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