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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国际仲裁中心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9-10-26

 2019年10月28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Astan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Court (“AIFC Court”))、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IAC”))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诉讼、仲裁和调解对接的多元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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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约座谈会)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IAC)主席芭芭拉•多曼•QC女士、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AIFC Court)法人代表兼首席执行官克里斯多夫•坎贝尔•霍尔特先生、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女士分别在中、英、俄文的合作备忘录上签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法官危浪平、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团成员、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会长胡卫平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共同出席见证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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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发表致辞)


王丽博士在致辞中说到,“哈萨尔克斯坦是“一带一路”倡议的诞生地。习近平主席和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和托卡耶夫总统为两国发展战略对接掌舵领航。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商共建”“一带一路”与“光明之路”,将愿景化为行动,取得了累累硕果。阿斯塔纳金融中心发展迅速,金融、科技、法律服务日趋完善。7月3日,在第二届阿斯塔纳金融日《新丝绸之路的交通连接和地区融合》分论坛上,我发表了《“一带一路”融资产业支持项目建设—以企业债券为例》演讲。”

“经过四个月的讨论,我们达成了法院、仲裁、调解三方对接的合作协议,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将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国际仲裁中心开展共同促进调解及其他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的合作。各方一致认同通过线上与线下调解等方式推广和谐、互利、平等的调解文化,促进“一带一路”良好的经济秩序,认同仲裁和调解作为有效的国际纠纷解决方式所带来的好处。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相互推荐适合的专家、仲裁员及调解员以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就双方关心的仲裁与调解问题和介绍仲裁和调解实践的积极经验进行信息交流,在适当可行的情况下开展研发项目和培训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实现调解、仲裁与诉讼的三方衔接,对于对方推荐或者移送调解、仲裁、诉讼的案件,按照相应的规则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案件并作司法确认。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对接的在线系统,建立有效的信息化智能纠纷解决平台。共同致力于维护在中哈两国从事经济、投资、商业活动及其他实体合法权益,减少企业交易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鼓励更多的企业把国际商事调解作为合同纠纷解决的首选,一道共建项目,共商解纷,共享收益,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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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主席芭芭拉·多曼·QC女士发言)


来自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的芭芭拉主席对出席本次签约仪式深感荣幸,她对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了介绍。她认为调解和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已不再是“替代性”的方式,而是眼下公司企业最主要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可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得到执行,同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的法令和判决的强制执行令一致,获得哈萨克斯坦境内执行制度的认可和支持。芭芭拉主席十分期待与一带一路国际调解中心未来有更密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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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克里斯多夫·坎贝尔·霍尔特先生发言)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的克里斯多夫先生介绍了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该法院依照普通法法院系统构建,遵循最高国际标准来解决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及其相关业务的民商事纠纷。克里斯朵夫先生表示,希望以这次协议的签署为契机,各方进一步深化各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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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团成员、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胡卫平会长发言)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团成员、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胡卫平会长介绍了由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发起设立的中哈产能合作促进中心为中资企业赴哈合作提供了专业及全面的服务。他提到2015年8月,在中哈两国元首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确定了两国开展产能合作的目标、原则、领域、工作机制等重要内容和安排。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设立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协调委员会,负责框架协议的执行,双方的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双方确定了项目对接机制,指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和哈萨克国家投资公司作为项目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协助企业进行项目对接、跟踪和更新。双方定期举办部长级对话会,更新重点项目清单,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了常态化产能合作机制。中哈两国在开启双边产能合作新模式,积极推动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并取得中哈产能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可谓顺势而上,在两国投资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夯实合作,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合理解决争议为题,以法律武器为两国企业在投资合作基础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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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刘峥副主任发言)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支持包括仲裁、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2016年,司改办授予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改革子课题单位”。近年来,融商中心创建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发展迅速,成果显著。他们创造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线上线下对接、国内国外对接、官方民间对接”的“六对接”工作模式效果良好。并希望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能为中哈两国及其他国家的当事人提供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切实帮助他们高效便捷地解决投资贸易过程中的纠纷。

其他与会专家也介绍了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的经贸交流。同时表示,在如此快速发展的合作背景下,为可能日益增多的纠纷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以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不仅能高效便捷地帮助化解争议,还能更多地促成两国间和谐发展的长期合作趋势。2016年中哈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是一带一路框架下签署发布的首个双边国际合作规划。今天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和北京融商中心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仲裁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也成为了首个一带一路服务内容项下的双边国际合作协议,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及仲裁中心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包含了共同促进调解及其他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的合作、信息交换、研发项目和培训方面的合作、案件上的合作与对接等多项内容。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国内与国外对接、官方与民间对接、线上与线下对接的“六对接”工作模式在国际法治环境下,与国际合作实践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通过此次合作,调解中心分别与AIFC法院和国际仲裁中心达成了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的合作协议,共同促进调解及其他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的合作,为中哈之间的投资贸易纠纷化解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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