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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案例|西安调解室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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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简称“本中心”)收案近二万件,进入调解程序案件(已开调解会议)的含涉外案件7746件,调解结案成功率61% 。

自2017年开始接办案件,本中心从2017年度受理3件案件到2018年度受理176件,再到2019年度受理1086件,2020年度受理2791件,2021年度受理3690件。以下为年度优秀调解案例。


商标侵权起纠纷,多元解纷巧化解

西安调解室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


案件类型】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案情简介】

美国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商标“A”,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第25类。2015年1月1日,A公司确认注册地在香港的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为其在中国大陆、澳门以及香港地区所有商品类别上的独占被许可方。

2021年初,B公司发现陕西众多商户销售含有“A”注册商标的商品均未取得商标授权使用许可,B公司为保护自身权益,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在多名被告处购买了标有“A”注册商标但未取得商标授权使用许可的产品,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众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至本中心西安调解室,中心调解员吴志越主持本案诉前调解工作。

本案为系列案共包含数十件案件。接受法院委派后,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视频调解等线上方式与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助各方梳理案件事实,做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并提示相关法律后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诉侵权方大多为小型商铺,以个体私营为主,法律意识不强,履行能力不佳,故根据各被告的经营规模、经营形式、主观过错大小,制定了与个案相适应的调解方案,各方均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并达成调解协议。众被告均表示立即停止侵权并当庭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害赔偿,并通过此案认识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的法律后果。

【典型意义】

一个城市的发展与法治营商环境息息相关,而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

本系列案件具有涉外和涉众的情况,侵权人中大部分均为小型商铺私营业主,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意识不强,经济条件不佳,若处理不慎不仅无法取得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也可能引起社会矛盾。调解员积极组织调解工作,力求在辨法析理的基础上,让侵权人理解商标保护的意义,让广大个体经营者认识到其社会责任,积极向被侵权的商标权利人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起到“以案释法”的教育效果。通过调解解决知识产权及竞争纠纷,不仅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作出示范,也对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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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 |吴志越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系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相关的矛盾纠纷。

吴志越获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2019年度优秀调解员”、 德恒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优秀公益律师”及“2020年度一带一路优秀律师”、 西安市融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来源:中心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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