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RSC新闻 |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成功1.6亿涉民生工程借款案
标的1.6亿元的金融借款案,涉及700余户民生工程以及多起行政诉讼案……2017年,在北京市四中院的委托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参与调解,让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进而化解了潜在社会矛盾。据统计,2017年,类似的多元化调解已经在民商事案件中屡见不鲜,45.6%的民事案件是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的,诉讼不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
2015年7月,一起标的额1.6亿元的金融被起诉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的原告是北京一家贸易公司,其委托外地某银行,向被告方沈阳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1.6亿余元的贷款。期限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7月31日,年利率21.4%,被告需按月支付利息。
被告以在建工程抵押、公司高管保证作为担保,并与放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
起诉书显示,在发放贷款一个多月后,被告单位并没有按照合同,支付相应的利息,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1.6亿元本金,支付440万元利息,以及按照1.6亿元作为基数,支付24%的罚息。
同时确认原告对被告所抵押的、牵涉749户民生在建工程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受案后,发现因为该案在建工程为民生工程,牵涉多个行政诉讼,导致案情疑难复杂。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个案子如果直接出判决,效果可能并不好。”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介绍说,在不少金融类商事纠纷中,原被告作为商业合作关系,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往往就意味着双方“撕破脸”,日后可能也就没有了再次合作的可能,而这个案件中所牵涉的民生项目众多,同时还涉及行政案件,如果不能稳妥解决,可能也会影响到其他案件的解决。
“所以,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参与调解。”马军介绍说,该中心在调解过程中配合法院开展工作,“法官负责阐明法律,调解员负责分析风险”,从双方的立场出发,说明判决后执行等有关问题,以及相关的时间和履行成本,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案当庭调解成功。
调解书确认被告2018年3月底之前向原告偿还委托贷款借款本金1.6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400万元、实现债权的费用130万元,原告作为债权人化解了不良资产的风险,被告作为债务人承诺及时履行债务,案件的解决达到双赢。领到调解书时,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同时表示这种调解模式既新颖又高效。
2016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诉调对接协议
马军庭长介绍说,四中院已经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订了协议,不少商事案件都会请该中心的调解员到庭参与。目前,四中院也已经受理涉外以及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商事案件,也会引入该项调解机制。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于2016年10月获批成立。中心由北京市法学会主管,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属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聘和培训考核,中心现有130余名调解员,可从事中、英、法、德、俄等国语言的国际商事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邀请中心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子课题研究单位。
针对“一带一路”建设跨国跨境的调解需求,调解中心开发了先进的网络调解系统并已升级至2.0版。当事人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bnrmediation.com/)按照指引可以申请调解、选择调解员,完成递交申请材料、缴费等管理程序,并可就近就便地在线上线下参加调解。
中心积极推动实施诉调对接的调解模式,目前已与北京第四、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双流自贸区管理局和双流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就案件委托、案件管理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诉调对接实践。中心现已具备在西欧、东南亚、中亚地区63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20余个省市开展线下国际商事调解的能力,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调解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