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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2020年4月23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Mediation Center for the Belt & Road, BNRMC)与马来西亚调解中心(Malaysian Mediation Centre, MMC)在线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调解室(BNRMCKL,以下简称“吉隆坡调解室”)的合作备忘录,并举办了第一期“国际商事调解公益讲座”。来自中国、中国香港地区、马来西亚、新加坡、奥地利、德国、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各国调解员、律师、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及关心关切国际商事与法律服务的多名企业代表与个人纷纷参与线上会议。



签约仪式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女士,马来西亚调解中心主席拿督古都布·萨曼·布卡里(Datuk Kuthubul Zaman Bukhari)先生分别作了签约前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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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

王丽表示,双方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达成了此合作备忘录, 并首次用视频方式完成“云签约”。这也是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在全球疫情面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法律商事服务工作也从没有停止过。抗疫期间,中心多地调解室采用各种线上渠道开展调解工作,成功调解40多个案件。

尽管中国、马来西亚仍处在克服疫情的困难时期,但我们希望借此合作备忘录的签订,既实践了“在线争议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的工作方式,也为中马之间的商事纠纷,尤其是因疫情产生的矛盾,提供更多的化解方式,促进其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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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调解中心主席拿督古都布·萨曼·布卡里(Datuk Kuthubul Zaman Bukhari)

马来西亚调解中心主席拿督古都布·萨曼·布卡里(Datuk Kuthubul Zaman Bukhari)也表示,非常感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举行的这次线上签约及公益讲座。因为各国活动限制(lockdown)的举措使我们无法见面,但今天的线上形式不仅避免了疫情期间的聚集,也特别为签订协议后在线调解国际间商事纠纷可采取的形式作出了表率。他表示非常期待吉隆坡调解室的建立与运行和更多国际商事公益讲座的开展。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共建吉隆坡调解室、设立(中外)调解员联合专家组,并约定调解所达成和解协议须在马来西亚和中国法律框架内,在《新加坡公约》精神下,促进当事人诚信自觉履行。同时双方也将在共同促进调解及其他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信息交换、研发项目和培训方面等多项内容上进行合作。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马来西亚代表、亚太法协会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联合主席、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国际专业服务委员会联席主席梁柏林(Jeff Leong)认为,采用国际调解员和中国调解员联合调解的方式,既能让双方调解员获得更多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更好地帮助解决在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问题产生的矛盾。

本次中心与马来西亚调解中心签订共建吉隆坡调解室的合作,是继中心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独立法院、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后的又一推进,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六对接”工作模式在国际法治环境下,与国际合作实践上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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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展示签字页

各方一致认同通过线上与线下调解等方式推广和谐、互利、平等的调解文化,促进“一带一路”良好的经济秩序,建立有效的信息化智能纠纷解决平台,共同致力于维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经济、投资、商业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鼓励更多的企业把国际商事调解作为合同纠纷解决的首选,一道共建项目,共商解纷,共享收益,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商事调解公益讲座




在“国际商事调解公益讲座”上,梁柏林(Jeff Leong)和新加坡国际调解学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马来西亚调解中心、新加坡调解中心等机构的调解员尚蒂·亚伯拉罕(Shanti Abraham)作为课程讲师,为大家分析解答了新冠肺炎疫情下引发纠纷的调解与解决。两位从跨法律层面、跨文化途径等方面讲述疫情下的争议解决,并结合《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内容介绍分析了国际商事调解在疫情下作为争端解决首选方式的优势,讲解专业且引人入胜,并积极在线回复了很多线上听众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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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马来西亚代表、亚太法协会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联合主席、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国际专业服务委员会联席主席梁柏林(Jeff Leong)

梁柏林提到,由于新冠肺炎带来的经济危机已经来到,不可抗力和合同受挫是影响所有国家的常见问题。而当事方是否因新冠肺炎和(或)隔离封城措施而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取决于该条款的措辞以及各国法律等具体情况。例如中马之间需具体分析马来西亚合同法和法院的判例以及眼下中国贸促会向中国企业提供“不可抗力证书”等情况。如果国际合同受外国法律管辖,而此事将由外国仲裁或在外国法院解决,中国方提供的“不可抗力证书”的效果可能不是结论性的。鉴于新冠肺炎大流行的性质以及当事方无法控制的隔离封城,他认为调解是首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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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际调解学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马来西亚调解中心、新加坡调解中心等机构的调解员尚蒂·亚伯拉罕(Shanti Abraham )

尚蒂·亚伯拉罕则通过她丰富的国际商事调解经验为大家介绍了调解的特点与优势以及马来西亚的调解概况。她说,调解通过其灵活、高效经济,适应社会间不同规则,具有可在线跨国进行等优势,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后续危机上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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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讲座收获了大量专业人士的认可与好评。WTO上诉机构前主席、BNRMC专家委员会主席张月姣,香港G2G调解中心主席萧咏仁等专家纷纷上线参与。来自南非仲裁院调解部的邓肯·特纳(Duncan Turner)留言道“讲座的信息量大且专业,希望日后能推出更多的英文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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