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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主任调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室工作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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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主任莅临调解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室指导工作


2020年8月24日下午,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下称“融商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王丽主任莅临调解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室指导工作,就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工作召开座谈会。融商中心粤港澳大湾区郭志文执行主席、涂江丽主任、调解中心罗湖法院调解室饶晓敏主任、李欣副主任、调解中心南山法院调解室马越主任、调解中心宝安法院调解室郭卫群主任、调解中心龙华法院曾繁军主任、调解员肖黄鹤参加了此次会议。



座谈会上,王丽主任首先介绍了商务部于今年6月16日下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商资函[2020]180号)将融商中心、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列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之一,调解中心应继续努力探索创新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模式。其后,涂江丽主任介绍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室工作整体情况,各调解室主任分别汇报了调解室工作情况,王丽主任肯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各调解室工作并就工作情况中反应出来的问题提出指导建议:首先,各调解室应多向司法局汇报工作,努力推进各调解室工作,加强与司法局、法院的合作,同时亦应保证调解中心是一个独立、中立的调解组织,为日后《新加坡公约》的实际履行提供参考案例。其次,调解过程中应及时提出问题、沟通化解。再次,各调解室应根据案件类型特点、当事人的特点及时总结案件经验,尤其是类型化、阶段化案件,各调解室应组成业务委员会指导案件办理。最后,各调解室调解员要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及时研究新法新规。



目前,调解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已设立广州南沙法院调解室、珠海香洲法院调解室、珠海横琴法院调解室、东莞第一人民法院调解室、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调解室、东莞第三法院调解室、深圳罗湖法院调解室、深圳南山法院调解室、深圳福田法院调解室、深圳龙华法院调解室。调解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共有在册调解员206名, 主要来自北京德恒(深圳、珠海、东莞、广州)律师事务所、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星辰(深圳)律师事务所、炜衡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广东元善律师所等二十多家律所的资深律师,还有建设工程顾问、网络管理咨询、公司管理、线路板行业等资深专家担任调解员。在册港、澳、台籍调解员10位,分别来自香港调解会的资深调解专家、学者、律师及行业资深专家等领域。业务范围涵盖境内外投融资、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公司证券、科技、破产重整等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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