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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调成功!厦门海沧涉台调解室调解跨两岸与美国财产继承纠纷

2022-11-07

近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厦门海沧涉台调解室(下称“涉台调解室”)台籍调解员鲁亦欣成功调解一起案涉财产价值逾600万的涉台财产继承纠纷。


该案二名原告与二名被告主要居住地均不在大陆,其中一名被告常住美国,另外三名当事人则常居台湾。调解员在本案中发挥其了解当地民情与两岸司法实务的优势,充分考量各方当事人的需求,在明确法律适用、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成功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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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庭前调解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意为在案件立案后,法院组织庭审期间,如查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则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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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即调解可以由法院邀请相关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协助。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通过与厦门海沧法院诉调对接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涉台调解室,接受法院委托调解,调解室共有40名专业调解员,突显涉台调解特色,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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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李甲、李一与被告李二、李三、被继承人王女士均是台籍。原告李甲系王女士配偶,原告李一系长子,被告李二系长女,被告李三系次女。王女士生前常住于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过世后在厦门某银行留有遗产存款约人民币600万。李甲、李一请求按大陆的法律分配案涉存款,并以李二、李三不配合为由,诉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案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有调解可能,遂委托涉台调解室进行调解。涉台调解室指派台籍调解员鲁亦欣办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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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不在大陆境内,调解首要任务即是联系上被告。经调解员积极对接,很快联系上了常居台湾某市的李三与常住美国某州的李二。


起初,被告方对于被起诉感到错愕,对于大陆的司法程序也很陌生。调解员详细向当事人解释了调解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以及具体流程,并分析接受调解对当事人的利弊,一步步建立起当事人对大陆司法程序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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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原被告对于本案是否得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为本案实体法依据有所争议。在鲁律师的耐心撮合下,当事人各方经过几轮协商,均同意适用大陆的调解程序,实体则参照台湾的亲属继承编规定,由四位继承人平分案涉存款。


涉台案件中,两岸公证程序是难点,但凡在台湾产生的诉讼材料例如授权代理材料、证据材料等,都需经两岸公证才能在大陆使用。调解员耐心地提醒当事人公证程序应注意的细节,同时与双方代理人充分讨论如何克服程序上的问题。


本案被告李二常居美国,与北京时间存在时差,调解员通过线上渠道克服时差,及时通知当事人案件的进展,并与法院协调线上调解相关事宜。因疫情、地域等因素的阻隔,当事人与代理人均无法到场调解,在法院的安排下,全体当事人与代理人以线上调解平台参加调解。


最终,克服了重重难关,本案顺利调解成功,让各方当事人都得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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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亦欣调解员查明涉台相关规定


本案的调解工作中,涉台调解室起到了关键作用,发挥了融商中心在国际商事调解方面的多元功能。


提供两岸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本案当事人均为台籍,考量继承纠纷具高度人身属性,涉台调解室指派台籍调解员办理本案,充分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使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更易接受,成功提供了优质的两岸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服务。


沟通管道多元便捷,不受地域局限。本案三位当事人在台湾、一位当事人常居美国,调解员通过各种线上渠道克服地域与时差,及时通知当事人案件的进展,并全程在线调解,提供当事人较大的便利。


域外法查明专业。融商中心在厦另设有金谷域外法查明中心,与调解室充分配合,提供调解工作中涉及的域外法查明服务。在本案中,查明中心提供了调解工作中所需的涉台法律查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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