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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论坛】新华基金于春玲:依托金融治理和法律服务体系护航金融业务高效开展

2021-10-22

新华财经北京10月21日电 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分论坛10月20日晚间在京举行。新华基金总经理于春玲表示,金融治理和法律服务体系是金融业这艘大船的护卫舰,保障着所有金融业务的正常高效开展。金融机构参与创新服务工作的开展,可以确保金融业在法制框架下更加健康稳健地发展,进而在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于春玲对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的成立表示由衷的祝贺。她表示,作为专业民间组织,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在促进金融机构参与国际治理体系建设、金融业务的规范开展、金融风险的依法处置等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为演讲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晚上好!
非常荣幸参加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的“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平行论坛,参与“创新金融法律服务,促进金融法治发展”这一议题的讨论。刚才刘局长、李局长、洪会长、林教授都做了非常精彩的主题演讲,大家都受益匪浅;王理事长的发起倡议,让我们共同见证了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的成立。在此,作为金融机构代表,对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的成立表示由衷的祝贺!借此机会,从金融从业老兵的角度,就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的成立意义及对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的诸多期盼做两点汇报。不妥之处,还望多多指正!
一、创新金融法律服务是经济社会金融发展的根本需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金融的发展创新离不开法治的根基和法律的保障。早在公元前十八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就规定了白银和谷物的贷款利率分别为年化20%和33.3%,借贷活动在该法典的指引下开展和执行。我国古代夏商时期,就有了实物借贷;在西周时期,有息借贷零星出现;到战国时期,放贷取息已经非常普遍了。这些借贷活动,都是靠契约合同来规范法律关系。到了近代乃至现代,金融业务范围的创新拓展,法治和法律体系不断升级。经过四十年改革开放,我国金融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框架日臻完备。
金融行业对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要求较高,对法治安全和法制化程度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随着资金在跨国、跨境、跨市场间配置、流动、交易、结算,同步需要按照国际规则进行监管、运作,以及风险和收益的确认,这些规则大的方面都可以归属为法治框架和法律规范。随着国内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货币政策、监管框架、机构类型、市场工具、金融基础设施等不断推陈创新,形成了对法律服务全方位、全流程的相互需求、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
金融和法律越走越近,这一点从北京金融街聚集的机构大名和过去两年监管领导的文章讲话中就能略见一斑。北京金融街上,既有金融法律体系基本大法对应的一行两会,又有防范行业风险托管、处置的银、证、保、信的保障基金;既有基于商业银行法的四大行,又有基于保险法的老四家保险集团,更有数十家处于金融与市场之间的金融行业协会。如果输入“完善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几个关键字,就会看到几乎每位监管口的领导,都有这方面的文章和讲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成为金融口领导的高频词。
就像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一样,金融街也吸引着制订和服务这些法律法规的政府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等,以及围绕这些机构的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金融街不仅是首都北京的金融中心,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心脑中心。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关货币政策、资金总量、利率价格的决策从这里发起,有关全国资金血液的收放、输送在这里汇集。因此,金融街吸引了众多国际金融、法律以及相关高端服务业到这里抢摊设点。在这片风水宝地上成立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一定能吸引和凝聚各方专家智慧,集结与融合政策与实务经验,引导和保障金融业务行稳致远,防范与化解高发、频发的金融风险。
金融治理和法律服务体系是金融业这艘大船的护卫舰,保障着所有金融业务的正常高效开展。金融机构参与创新服务工作的开展,可以确保金融业在法制框架下更加健康稳健的发展,进而在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作为专业民间组织,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在促进金融机构参与国际治理体系建设、金融业务的规范开展、金融风险的依法处置等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新金融法律服务需要金融与法律的共同努力
上面列举了金融和法律越走越近的现象,下面对金融和法律如何更好地结合,共同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出共同的努力,谈四点期盼。
一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业正在回归本源,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需要法律服务机构与金融业一道,围绕这一重要任务和目标,在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方式、调整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创新法律服务,加大对新经济的支持,确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推动实现金融法治。当前,我国金融业还需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此,法律服务机构需要与金融机构一道,创新法律服务,不局限于服务单个金融机构解决具体问题,而是放眼更宏观的问题,继续推动实现我国金融法治。
三是服务和引导金融创新。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需要相关监管法律体系共同发展,同步升级。过去机构与监管捉迷藏,常戏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今后新型的机构与监管关系,应该是“道高一尺,法高一丈”。法律服务体系应当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和引导,推动金融行业长效良性发展。
四是依法有效处置金融风险。当下经济下行和违约事件频发,需要更多社会力量、采取更多方式、依法处置金融风险。政府、市场、中央、地方、企业等参与主体均应力所能及发挥作用并形成合力。其中,必须强调民间组织有效发挥“缓冲垫”的作用。王丽理事长的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作为专业的商事调解组织,成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作为专家、专业、专注的民间平台,针对金融法律风险问题建言献策,本身即是法律服务体系在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我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能力的有益创新之举。
最后,向刚刚成立的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表示祝贺!希望新华基金作为金融机构代表,今后能够有更多机会参与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的活动,向在座专家、学者、领军、大咖共同学习,共同创新。
谢谢大家!
编辑:史可

来源 | 新华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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