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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商中心与老挝司法部成功合办经济争议解决主题法律交流活动

2023-09-19

2023年9月15日上午,由老挝司法部经济纠纷解决中心主办,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和北京德恒(老挝)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经济纠纷类法律法规宣讲座谈会”在老挝万象西阔达崩县会议大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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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办方代表、协办方代表与部分中资企业代表合照)
       老挝司法部经济纠纷解决中心(以下简称“EDRC”)负责人当玛丽.劳茅女士、老挝万象西阔达崩县县长Thavisay Maosomphou先生、EDRC副主任本品.翁坡农先生、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康码妮.翁碗康女士、纠纷解决监管部负责人翁沙晚.暖纳翁博士、经济纠纷解决结果执行跟进部门负责人米拉琨.松坎占先生、融商中心秘书长贾辉博士参加了此次宣讲会并发言。同时出席会议的还有工商银行万象分行、云南能投老挝公司、新希望公司(塞色塔)、葛洲坝、中铁二局、中铁十五局、中农钾肥、上海建工、北隆赞湖综合发展有限公司、IHC、老挝特种设备检验公司、昊峰物流等众多在挝中资企业及老方代表近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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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伊始,EDRC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康码妮.翁碗康女士对到场嘉宾表示了欢迎,并对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和北京德恒(老挝)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老挝万象西阔达崩县县长Thavisay Maosomphou先生予以致辞,欢迎众多老方和中方代表来到万象西阔达崩县,并预祝本次由中老双方共同举办的“经济纠纷类法律法规宣讲座谈会”成功举行。
       EDRC负责人当玛丽.劳茅女士进行了开场发言。当玛丽.劳茅女士简要介绍了会议主题及涉及的老挝相关法律。本次宣讲会以经济纠纷的争议解决为主题,并涉及了《经济纠纷解决法》(2018年修订版)、经济纠纷仲裁办公室第293号法规(2022年8月29日出台)、《关于仲裁调解员和仲裁判决员劳动费用的第294号法令》(2022年8月29日出台)、《关于落实执行经济纠纷解决结果的第499号建议文件》(2023年5月12日出台),以及关于在老挝(境内)执行外国仲裁委员会判决的若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融商中心秘书长、北京德恒(老挝)律师事务所主任贾辉博士进行了关于老挝经济纠纷争议解决的主题发言。贾辉博士称,老挝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沿线国家,中老两国一直保持着高度的政治联系及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也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了响应“一带一路”的倡议,融商中心及德恒老挝为中老两国之间的经济活动提供了一系列优质的法律服务,举办了投资老挝农业专题交流活动和投资新能源领域交流活动等。贾辉博士表示,经济纠纷争议解决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跨国经济纠纷中,诉讼和仲裁手段可能面临难以执行、输多赢少等问题,而调解更有利于直接、便捷地解决经济纠纷争议。2022年9月7日,融商中心与老挝中华总商会签署了关于设立老挝调解室的合作协议。未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也会依托德恒老挝紧密运作结合,在为老挝当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将为企业纠纷调解解决方面提供综合专业的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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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商中心秘书长、北京德恒(老挝)律师事务所主任贾辉博士进行发言)
       EDRC负责人当玛丽.劳茅女士对经济纠纷解决中心的工作机制及工作重点进行了介绍,并对经济纠纷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当玛丽.劳茅女士称,老挝经济冲突解决机制的设立由来已久,且已经经过了三十四年的发展。经济纠纷解决中心的工作重点是解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经济争端,而EDRC作为老挝司法部的一个组织机构,与政府部门具有同等地位,负责管理冲突解决服务并监督经济纠纷的解决结果。老挝十分注重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并已将解决经济纠纷的政策写入了老挝的相关法律。当事人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自主选择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帮助当事人处理经济争议问题,也有利于减少诉累,提高当地法院办案效率。同时这也吸引了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对老挝经济冲突工作机制的关注,经济纠纷的解决结果可以在1958年《纽约公约》和《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缔约国得到承认。目前,EDRC已经着手解决全部793件纠纷,成功解决526件纠纷,并解决114起当事人不正确、不配合的纠纷。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案件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解决纠纷,不仅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纠纷的处理效率,促进当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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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RC负责人当玛丽.劳茅女士进行发言)
       随后,EDRC纠纷解决监管部负责人翁沙晚.暖纳翁博士对经济纠纷仲裁办公室法规文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经济纠纷解决结果执行跟进部门负责人米拉琨.松坎占先生对落实执行经济纠纷解决结果进行了介绍。EDRC副主任本品.翁坡农先生对在老挝(境内)执行外国仲裁委员会判决的若干条例进行了分享。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康码妮.翁碗康女士对关于仲裁调解员和仲裁判决员劳动费用的相关法令进行了解读。在现场问答交流环节,北京德恒(老挝)律师事务所律师Deth教授进行了提问发言。随后参会的中资企业代表向EDRC负责人当玛丽.劳茅女士进行了提问,北京德恒(老挝)律师事务所刘荣华律师为中资企业代表提问和当玛丽.劳茅女士的回答提供了翻译工作。
      会议最后,EDRC负责人当玛丽.劳茅女士进行了总结发言。她再次对参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并表示希望老挝司法部EDRC、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北京德恒(老挝)律师事务所以及老挝当地企业能够共同携手,共同助力老挝经济纠纷争议解决机制的顺利发展和成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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