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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多个案例入选四川自贸区法院十大优秀调解案例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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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的引领带动作用,四川自贸区法院(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公布2022年十大优秀调解案例,包括提供劳务者受害、出国劳务居间服务、疑难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公司股权、执行和解等纠纷类型。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府分中心与成都调解室共有三个案例入选,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展示了“调解”这一柔性纠纷解决方式在助力消弭矛盾、保障合法权益、护航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优秀调解案例之(三)

商事争议调解中心
妥善化解疑难民间借贷纠纷
编写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姚卓伶

案情简介

2005年,因当地安置搬迁改制职工需要,原告某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公司达成出借440万元款项的协议,后被告某集团公司因资金不足迟迟未予归还,双方于2017年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直至2022年7月被告仍未归还,原告遂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及结果

天府新区法院接收到本案申请人立案材料后,将案件委派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府分中心,调解中心指派姚卓伶调解员进行调解。

姚卓伶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存在纠纷时间久远、案情较为复杂、利息、滞纳金等计算难度大等特征,迅速对当事人身份、出借能力、出借原因、资金来源与去向等问题进行逐一审查,并召开多次会议确定本案利息、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事实认定过程中,姚卓伶发现其中一份电子汇票的支付方式可能存在问题,且被告所在地因受重大地质灾害影响而无法提供进一步证明。为形成完整证据链,姚卓伶与承办法官积极联络,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明的方式以查明案件事实。在承办法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历时17年的纠纷在不足一个月的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调解组织收取的调解费用也远低于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典型意义

本案纠纷涉及时间跨度长、标的大、企业改制、自然灾害、法律规则变化等各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难案。本案通过调解员依法调解、承办法官精准指导、及时开具调查令等方式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避免了矛盾扩大。商事争议调解中心充分利用诉前调解一个月的时限,帮助当事人成功化解历时17年的纠纷,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法院诉前调解程序的高效、专业、便民。

优秀调解案例之(四)

快调速审机制 
化解批量出国劳务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编写人:速裁中心  谭娟、栗秋杰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杨春、张静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等94人与被告成都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出国劳务居间服务,被告提供介绍的第三方应在原告缴纳完保证金并完善合同约定的相关材料后4个月内为原告办理完成出国劳务相关证件及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保证金并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迟迟未能完成为原告提供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双方就退费事宜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及结果

天府新区法院接收到本案申请人立案材料后,将案件委派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府分中心,调解中心指派张静、杨川调解员对本案主持诉前调解。

本案案涉标的较小,但案件影响范围大、典型度高,被申请人大多非本地人,路途遥远,时间、费用成本较高,并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农民工进城务工艰难,有偿介绍工作的中介服务成为很多人的首选,但工作与钱财两失,对于农民工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全额退还保证金一事无异议,只是经营发生困难,无法安排工作,也无法一次性退还全部保证金,结合案件特点,天府新区法院启动“系列案快调速审”机制,优先在诉前调阶段化解纠纷,由法官指导张静、杨春调解员统一联调方案,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全程线上进行阅卷、沟通方案、笔录签字确认,为原告参与调解提供便利,最大限度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最终该批案件诉前化解57件,诉中化解26件,化解率达到88.3%。

典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就业市场整体不景气,有偿介绍工作的中介服务滋生,矛盾纠纷随之而来。就本案而言,涉案标的额较小,但原告遍布全国多个省份,启动诉调快审程序,优先在诉前调阶段化解纠纷,有助于原告快速、远程化解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有助于规范中介行业,引导劳工市场合法、合规、合理,还可以助力提升就业市场预期,提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士气,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

优秀调解案例之(五)

联合专业调解力量 
诉中化解大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编写人:速裁中心  梁茜、谢丹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袁光萍

基本案情

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贷款贷款2亿元。某东公司、某西公司、某南公司等9名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自愿为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依约放款,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按约还本付息一段时间后出现逾期。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偿还全部本息,其余9名被告履行担保责任。

调解过程及结果

该案诉讼标的巨大、涉案主体较多,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产生极大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受案后立刻与原被告当事人、诉前阶段跟进该案的袁光萍调解员联系沟通,了解原被告各方实际诉求及前期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于原告银行而言,并非一定要立刻收回全部本息,进行诉讼也是保证金融债权安全的必要手段;于被告借款人而言,经营周转处于困难状态,暂时无法按期还本付息,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还款时间;于被告各担保公司而言,抵押财产均为商业用房、仓储房等生产经营资料,如果被司法拍卖,将难以为继,希望借款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基于前述情况,承办法官联合袁光萍调解员,与原告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释法明理,讲解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和诉讼风险,最终促成银行愿意将案涉贷款进行还款展期,各方最终就近2亿元的债务如何分期偿还达成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该案诉讼标的近2亿元,涉及当事人主体数量达10个,且多名被告为民营企业。如果处置不当,影响金融机构巨额债权回收和案涉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对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因素。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借助专业调解力量,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注重因案施策,充分考量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深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努力搭建沟通桥梁,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协议。既保障银行金融债权的安全,又助力民营企业健康持续经营,实现各方共赢。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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