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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案例|深圳龙华法院调解室党委职能部门起诉社会组织调解案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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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简称“本中心”)收案近二万件,进入调解程序案件(已开调解会议)的含涉外案件7746件,调解结案成功率61% 。

自2017年开始接办案件,本中心从2017年度受理3件案件到2018年度受理176件,再到2019年度受理1086件,2020年度受理2791件,2021年度受理3690件。以下为年度优秀调解案例。



诉前调解跑出社会和谐“加速度”

深圳龙华法院调解室党委职能部门起诉社会组织调解案


【案件类型】一般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9年,被告深圳市B协会(简称“被告”)向原告某党委职能部门(简称“原告”)提出申报某扶持项目,经过形式审查、初审、会计核算、评审、审批、公示等环节,获得原告项目扶持资格以及对应的扶持经费。2019年,原告与被告签订《某专项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第一期经费后,被告通过项目中期评估,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第二期经费。2020年,被告因内部管理问题,未按照协议约定开展项目。原告遂委托第三方介入评估,被告以负责人员及财务离职为由无法提供任何资料,导致项目进展停滞,仅完成项目工作50%。随后,原告向被告发送《关于某项目限期改正的函》要求被告于规定期限前完成整改,否则将依据协议收回经费。截至起诉前,被告仍未完成整改。鉴于被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50%的工作内容,原告遂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诉请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第二期项目经费、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用。

【调解过程及结果】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本中心,中心龙华法院调解室调解员陈硕主持本案调解工作。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调解员经仔细审阅双方证据材料,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清晰地梳理了案件事实。向被告核实情况,确定纠纷源头为被告内部管理层出现问题,导致项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开展项目。同时,考虑到被告系公益性组织,确实面临资金紧缺的困境,陈硕调解员迅速确定调解思路,引导达成共识,一方面督促被告提出切实可行还款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析理,促进原告重新建立对被告的信任,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矛盾。经多轮沟通,被告表示待会费筹集完毕后,即可立刻返还经费。原告则同意延迟还款时间,并且免除相应的逾期利息与律师费用,以减轻被告还款压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鉴于案件双方当事人特殊的身份,调解或成化解双方矛盾的最好方式。调解以协商对话和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纠纷,程序更为灵活高效,成本更为低廉,符合当事人和社会解决纠纷的需要。对于原被告分别是政府单位以及社会公益性组织,调解机制的应用不仅能缓和对立情绪,高效妥善解决合同纠纷,有效降低了各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同时其保密与非公开性也能够降低不良社会舆论影响。

本案的诉调对接、诉前调解也侧面反映出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以当事人身份参与支持诉源治理工作的特色路径,以亲身实践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节约公共成本,推动诉前调解机制融入社会综治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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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 |陈硕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其熟练掌握英语、俄语,并具有代理涉外案件经验。擅长调解案件类型为商事案件,并成功调解上百余宗。


来源:中心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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