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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案例|乌鲁木齐天山法院调解室新能源产品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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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简称“本中心”)收案近二万件,进入调解程序案件(已开调解会议)的含涉外案件7746件,调解结案成功率61% 。

自2017年开始接办案件,本中心从2017年度受理3件案件到2018年度受理176件,再到2019年度受理1086件,2020年度受理2791件,2021年度受理3690件。以下为年度优秀调解案例。


诉调对接护航新疆地区绿色产业优质发展

乌鲁木齐天山法院调解室新能源产品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件类型】供销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B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20年9月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货,B公司应当在收货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向B公司供货,然B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A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以及违约金。

【调解过程及结果】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本中心,中心乌鲁木齐天山法院调解室李敏调解员主持本案调解工作。

本案诉争标的额大、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明显成为调解工作的难点。因B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A公司对B公司的信用度大大降低,急于进入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B公司则因上游回款日期不明而无法给予还款承诺。了解到被告的难处和原告的顾虑后,李敏调解员耐心客观地与双方沟通,切实地站在两方角度下,分别分析了诉讼可能对双方产生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同时以专业、中立的角度分析案情,对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打消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下,最终双方对欠付货款本金、违约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要素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近年来,新疆多个地区高度重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聚焦“双碳”目标,地区从企业引进上杜绝低产出、高耗能产业项目入驻,并着力优化工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围绕现有企业实际,包装引进一批吸纳消耗现有企业能源产品的项目集聚发展,进一步延链、补链,有效提高了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绿色环保、经济赋能等方面也是当下区内企业最为关注和重视的话题。

本案为诉前调解结合司法确认,调解员精准把握了调解难点,在使得原告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的同时,为被告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与经济成本,有效推动了纠纷化解并减轻当事方诉累。本案的调解成功也是多元解纷机制为新疆地区绿色能源行业新业态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且优质的法律服务支持。本中心乌鲁木齐天山法院调解室的设立,高效专业的商事调解机制与诉讼对接也有助于法治这个“关键变量”成为绿色产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增量”,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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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 |李敏

2019年获聘为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至今调解20余件案件。李敏自受聘为调解员以来,对调解工作始终保持着热情与认真,不断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式,致力于以更高效、合理的方式推进调解工作,努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探索,服务新疆发展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来源:中心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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