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案例|西咸新区调解室征地补偿款权益纠纷系列调解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简称“本中心”)收案近二万件,进入调解程序案件(已开调解会议)的含涉外案件7746件,调解结案成功率61% 。
自2017年开始接办案件,本中心从2017年度受理3件案件到2018年度受理176件,再到2019年度受理1086件,2020年度受理2791件,2021年度受理3690件。以下为年度优秀调解案例。
征地安置起争议,涉众纠纷终化解
西咸新区调解室征地补偿款权益纠纷系列调解案
【案件类型】物权纠纷
【案情简介】
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陕西省某村启动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同年,该村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土地征收款的分配办法。但在该办法中仍保留着限制“嫁城女”“单农户”财产权益的乡村旧习,区别对待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从而损害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致形成了群体性纠纷。
在此次群体性纠纷案件即反映了上述问题,以杨某一案为例。杨某与黄某均为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人为母女关系。杨某于2001年12月6日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独生子女户的相关规定,杨某与黄某应在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个人的分配份额。但根据该村的土地征收款分配办法,该村以杨某为“嫁城女”为由,其独生子女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待遇,并未对其发放剩余的征地补偿费用。
在同村,与杨某情况相同的家庭共计49户。村民多次向村民委员会主张权利。但在征地拆迁补偿和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集体经济组织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差异较大,村委会和村民之间产生较大分歧。杨某等村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本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中心收案后,当事方共同在调解员名册中选定杨小雄调解员为本案独任调解员,主持调解工作。
在调解员介入本案纠纷前,村民与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各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起当地村民的群体上诉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调解难度极大。
同时,案件所涉及主体数量众多,为前期的联络沟通工作形成一定的障碍。调解员多次前往被告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劝解。他认为,“嫁城女”等权益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核心问题。调解员分析法规适用,对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农村自治组织工作的相关规定等进行进行了系统的法律分析,以村民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进行法律释明,帮助矛盾各方正确认识涉诉风险与后果,告知村民诉讼一般而言周期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如能通过调解方式与村委会达成和解,村民可以提前拿到补偿款,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积极地发挥了调解机制的灵活性与专业性。这种以案说法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普法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农户。
经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沟通,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化解,调解方案逐渐趋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该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小组向申请方共同支付独生子女家庭户土地征收补偿款奖励份额,双方对案件受理费、调解费的承担方式也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本案共49户村民均按照上述调解方案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所在辖区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次成功调解征地补偿款权益纠纷系列案共计49件,通过个案调解达到高效实质解决群体案件的目的与效果,在化解涉群体性纠纷方面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纠纷发生后,本案村民优先选择申请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员深入村、组,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提高村民思想意识,消除错误思想,在此基础上,调解员以其自身过硬的专业素养及良好的服务态度调解员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并最终帮助双方达成一致意向。有助于社会从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本案对于运用调解机制解决此类纠纷有借鉴意义。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城市区域的扩张,原城市周边土地的征收征用与改造,也催生了许多权益纠纷。本案显现的“外嫁女”纠纷便是发生于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具有浓厚本土特色的治理难题之一。此类纠纷涉及范围较广,主体较多,又夹杂时代与各地乡俗的影响,导致矛盾较为复杂,尤其需要智慧与经验。这其中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灵活方式,极大程度上提高了解决纠纷矛盾的质效,平衡且保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方主体利益,提供法治与和谐的新范本。
调解员 | 杨小雄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近40年。曾任陕西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并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审判工作。现任陕西法学会刑法学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研究会审判监督专业委员会主任,刑事民事交叉研究委员会顾问。
来源:中心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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