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案例|四川自贸区法院调解室承揽合同纠纷案调解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简称“本中心”)收案近二万件,进入调解程序案件(已开调解会议)的含涉外案件7746件,调解结案成功率61% 。
自2017年开始接办案件,本中心从2017年度受理3件案件到2018年度受理176件,再到2019年度受理1086件,2020年度受理2791件,2021年度受理3690件。以下为年度优秀调解案例。
商事调解将小微企业纠纷化解引入“快车道”
四川自贸区法院调解室承揽合同纠纷案调解案
【案件类型】承揽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21年期间,成都A公司持续为B集团旗下11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提供销售现场物料制作及销售活动策划执行服务。受新冠疫情、负面舆论等的影响,B集团资金链陷入紧张状态,截至2020年12月,B集团累计欠付A公司合同款300余万元。因多次催告无果,A公司于2021年1月将与B集团有关的11起承揽合同纠纷诉至四川自贸区法院,要求B集团不仅支付欠款,还要求支付因其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本案的诉讼费用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四川自贸区法院速裁中心收到这起系列案了解案情后,决定将该批案件委派给本中心四川自贸区法院调解室组织调解,中心调解员黄勇负责该系列案的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A公司代理人向调解员表示公司系小微企业,对回款时效要求较高,但因B集团内部付款程序相对复杂且各子公司代理人难以联系,调解工作进展较为缓慢。调解员马上意识到问题所在,随即转变惯有调解方式,积极采用电话、网络、“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案涉各方进行交流,成功为各方搭建起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在调解员的多次主持下,A公司与B集团各子公司代理人在线上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各方在欠款金额、支付时限、逾期付款责任承担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11起案件的调解协议均通过人民法院“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完成线上签字确认,四川自贸区法院速裁中心第一时间进行了司法确认。就此,涉诉的11起承揽合同纠纷在月余时间内成功化解。
本案经诉前调解成功结案,法院不收取诉讼费,调解室根据当时的收费规则向当事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调解费,A公司表示该收费合法合情合理,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诉讼成本,自愿付费。
2021年4月,A公司向本四川自贸区法院中心调解室送来一面印有“耐心细心,精准调解;以和为贵,智慧解纷”的锦旗,同时给四川自贸区法院速裁中心送来一面印有“高效办案,助力企业解困;司法确认,彰显法律权威”的锦旗,表达其对调解室和四川自贸区法院对于该系列案11起纠纷的耐心精准调解和高效司法确认的感谢。
【典型意义】
合同欠款的给付问题在商事领域纠纷中较为常见,调解的重点、难点在于是否能够制定出令各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本案中,本中心调解员以各方利益为出发点,巧妙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凭借其过硬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调解结果充分保障了涉诉各方的合法权益,成功实现了调解目标,极大缓解了小微企业运营的资金压力,体现出商事调解组织在修复商事主体合作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本中心系依法设立的民非单位,是化解四川自贸区商事纠纷的主要力量,四川自贸区法院支持此类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收取一定费用,不仅有利于激发各调解组织的内生动力,还有利于塑造“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的天府品牌形象。
调解员 |黄勇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德恒成都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法学会“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主要擅长领域为国际贸易、知产、各类商事纠纷等。
来源:中心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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