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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案例|珠海香洲法院调解室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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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简称“本中心”)收案近二万件,进入调解程序案件(已开调解会议)的含涉外案件7746件,调解结案成功率61% 。

自2017年开始接办案件,本中心从2017年度受理3件案件到2018年度受理176件,再到2019年度受理1086件,2020年度受理2791件,2021年度受理3690件。以下为年度优秀调解案例。



股权回购难实现,诉前调解化难题

珠海香洲法院调解室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件类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案情简介】

本案申请方是某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与珠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14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B公司持有的珠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15%的股权作价245万元转让给A公司。A公司支付全部款项后成为C公司的股东之一。被申请方曾某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某与A公司于2015年签订《出资转让合同》,约定曾某以245万元回购A公司持有C公司15%的股权。合同签订后,曾某一直未能支付股权回购款,A公司于2019年12月将曾某诉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请求曾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回购款。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曾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股权回购款,但最终曾某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且由于当时A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曾某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股权回购款时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因此,A公司向本中心寻求帮助,以期在不重新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利。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中心受理此案后,由中心香洲法院调解室调解员曲红主持调解工作。

调解员了解案件事实及各方意见后,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进行多轮细致沟通后,曾某吐露实情,他表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股权回购款是由于C公司目前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所致。调解员立即与申请方进行沟通,努力破除双方信任危机。在释法明理,斟酌利弊后,双方之间的调解方案差距逐渐缩小,双方就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及滞纳金等争议事项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本案得以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

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调解案件。股权转让直接影响着公司资本的流动及公司的治理。鼓励交易、减少对缔约自由的干预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本案经过法院起诉、诉前调解、不履行等情况后,再次自主申请调解并获得成功调解,充分证明了商事调解中专业有素,沟通得当的调解员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点要素”。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及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结果,也有助于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注重股权转让合规风险与企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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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 |曲红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香洲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珠海市律师协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擅长专业领域包含婚姻家事、民商事、破产兼并购等非诉业务等。


来源:中心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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