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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条法司:与各方一同积极研究,推动国际商事调解的相关工作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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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条法司代表)


商务部条法司代表: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商务部条法司的,本来叶军副会长要参加会议,但是因为其他公务没有到场,他也表示非常的遗憾。借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兴起,服务贸易在国际经贸合作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19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42万亿元,我们是连续六年位居世界第二位。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增长是2.1%,其增速高于全球的服务贸易增速,并高于我国货物贸易增速,因此成为我国稳增长和稳预期的新起点。本次研讨会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一个配套会议,我认为这次研讨会,从提升服务贸易的综合服务能力角度来研讨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

首先很多国际商事调解案例本身就是一种跨境服务贸易。

第二,本届服贸会的主题是“全球服务,互惠共享”。要能做到“全球服务,互惠共享”,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提供便捷、高效、友好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而国际商事调解具有成本比较低、效率高,而且能够维系交易双方友好的交易关系,他具有这样的特点,应该说是体现了以和为贵的思想。

第三,商事调解近年来已经成为各国最受欢迎的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相关制度和相关实践不断的深入发展,我们也是看到了像欧盟、美国、日本、印度、新加坡这些国家都纷纷制订了专门的法律和相关法律。联合国也制定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公约》)。

商务部一直深度地参与了这个公约的整个制定、审议、通过这样一个过程,我们在座的像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和像张月姣大法官、范愉教授等等,在前期开研讨会时也都请各位发表意见、见解,和相关部门一同来推动这个工作。2019年8月份的时候,经过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李成钢部长助理代表中国签署了这样一个公约。我国加入联合国的这项公约,我们认为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加入公约展现了中国对于多边主义、对于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坚定的支持。当时李成钢部长助理在签约期间就谈到,这项公约的达成,首签有46个国家的签署,本身就是一个多边主义的共识,显示了多边主义价值,而且各国期待多边主义能够带来更多的确定性,这是第一点。

 第二,这个公约肯定有利于我们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制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个公约建立了国际商事调解跨境执行机制的法律框架。去年,我们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66条也是对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安排。

 第三,公约有利于“一带一路”的建设。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符合“一带一路”确立的共商、共享、共建的宗旨,相信这个公约会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各类商事纠纷,包括服务贸易类纠纷的解决。

 最后,加入公约有利于我国的商事调解制度的建设。今年两会期间有两份全国人大的议案,就是制定《中国商事调解法》,其中一份就是刚才张苏军委员提到的,由他领衔提交的,现在我们商务部也和相应的有关部门一块来推动这项工作。我们认为确实应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态度)认真研究、积极推动我们国内自己的商事调解立法工作。

 下一步商务部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外交部、还有贸促会、中国法学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学者一同积极研究,推动国际商事调解的相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真诚的希望得到在座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不吝赐教,给予意见、建议和指导。

 最后,祝贺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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