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育:中国法院推动商事调解机制建设的政策与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处长付育)
付育: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
受刘峥副主任委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对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2016年以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商事调解、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有效推动了国内国际商事调解对接,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中国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改革,基本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诉前调解、简案速裁、司法确认、在线诉讼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为公正、便捷、高效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发布涉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规定、通知、试点方案共30余件,与司法部、公安部、妇联、侨联、工商联、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联合发布开展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文件近30份,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转。
一是建立了诉调对接平台。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设置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3866个,专门工作人员2.6万(26416)名。全国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11610人,调解案件180.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53%,有效发挥引导调解、促进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职能作用。
二是创设了特邀调解制度。特邀调解是中国特色的法院附设调解,各级法院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或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从事调解工作。2019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建立特邀调解组织4.9万个,特邀调解员11.4万人,通过特邀调解分流的案件约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9%。
三是发挥了司法确认功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特别程序,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确认其效力的司法裁定,获得强制执行效力。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34.1万件,确认调解协议有效32.2万件。有力体现了支持调解、提升效率的作用。
四是促进行业调解联动。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司法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侨联、全国妇联等联合在10余个省份试点律师参与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以及证券纠纷、保险纠纷、商事纠纷、涉侨纠纷、家事纠纷等多元化解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五是推进多元解纷立法。在最高法院和有关地方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海南、四川以及厦门市先后制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力提升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成效。
六是大力发展在线调解。截至2020年9月,全国共有3378家法院接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35176个专业调解组织和112367名调解员入驻在线调解平台,共调解案件842万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0%,诉中成功率达93%。下一步,还将推进涉侨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调解全国推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国际商事调解机制建设,重点从三个方面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出台政策指导文件。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法院促进构建和完善“一带一路”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动完善商事调解、仲裁调解等多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
二是建立国际商事法庭。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挂牌成立了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上线域外法查明平台,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三是支持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子课题成员单位制度,支持、指导商事调解组织逐步发展壮大并与国际接轨。北京融商“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正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四是推动商事调解立法。随着中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通过立法确认、规范和具体化商事调解制度机制,越发凸显出必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充分研究借鉴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和国际公约,不断完善商事调解司法政策,同时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专门的商事调解法。
各位嘉宾,中国法院将继续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大力支持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打造国际化、外向型、合作型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