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创新与实践”座谈会成功在津举行
3月17日下午,天津自贸区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津滨海新区(自贸)法院调解室在津召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创新与实践’”座谈会。调解室负责人王治刚和自贸区法院民四庭庭长张俊者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张泽学、刘芬、刘海靖,自贸区法院法官沙爽、杨西虎、施丹、胡晓亮参会。
与会嘉宾合影
王治刚表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滨海新区(自贸)法院调解室在天津自贸区法院揭牌成立以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多元解纷工作正式开展。滨海新区(自贸)法院调解室专业调解员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现已完成多例“一带一路”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调解,帮助案涉当事人更快速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应有的力量。与会调解员分别介绍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调解室下一步工作计划。
张俊者指出,贯彻落实新时代的法治工作,要做到调解机制、调解方式和成果转化的创新,搭建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有效合作的平台,拓展调解阶段和调解案件的连接,让企业感受到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助推天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杨西虎分享了滨海新区(自贸)法院调解室成立以来,调解结案成功的优秀典型案例,并对调解室的工作提出建议。他表示,要建立更高端的国际商事调解机制,推进导入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国际商事调解平台的宣传。
会上,双方围绕进一步发挥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运用信息化平台,搭建相互促进、合作共建的发展平台,探索京津冀国际商事调解服务联动发展机制等事宜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双方一致同意,秉承共同缔造理念,搭建起多元化解的国际化法治平台,各自依托各自优势,不断完善案源推送、多元化调解解机制建设。
施丹、杨西虎向王治刚委派案件
座谈会上,天津自贸区法院现场向天津调解室导入新一批国际商事调解案件。
首例!涉外多元解纷实践
据悉,2021年6月18日上午,天津自贸区法院完成了一起涉外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此案系天津首例通过“多元化解‘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机制”完成调解的案件。
庭审现场(来源:津滨海讯(记者 尹娜 刘梦泽 摄影报道))
本案系德国某公司与天津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双方因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如若适用正常的审判程序,将涉及德国法律的查明、涉外证据的收集等流程,审判程序非常繁琐,不但会极大增加原告被告双方维权的时间、经济成本,还会对本地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合作带来消极影响。立案后,原告被告双方各持立场,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法官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联合调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多轮调解、线上线下反复沟通,完成了案件的调解,从立案到完成调解,仅用了两个月时间。
王治刚(右一)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津滨海新区(自贸)法院调解室处理调解工作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王治刚担任本案调解员。他介绍道,在调解初期,双方对各自该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争议很大,但双方最后还是达成了一致,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我们尽量考虑了双方损失的因素,最后双方当事人都非常理解,各自做了一些让步,而且也对‘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非常感兴趣,觉得通过商事调解中心解决很方便,不用天天打官司,可以做到一次性了结。”对于调解过程和结果,“方便”也是企业最直接的感受。“我们觉得这个结果很好,确实在调解过程中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快了双方达成一致的速度。”
被告方代表、天津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海蓉告诉记者,作为业务中的委托方,公司在调解过程中也进行了部分妥协,但纠纷的迅速有效解决并未损害双方合作基础,双方均有意向继续合作,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庭审后,被告代表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是天津市唯一一家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2020年8月21日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合作机制。2021年4月20日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津滨海新区(自贸)法院调解室”,采用工单派送、法官推送、调解平台发起等方式,用好专业调解机构,正式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多元解纷工作。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涉外案件专审法官、民四庭法官杨西虎介绍道:“我们不但要在各个方面提升审理水平,还要在国际上彰显中国的法治自信,我们首创裁判文书添加问卷调查二维码的举措,也是欢迎国内外的企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我们传导的规则指引,让企业在国际交往中,愿意秉持国际通行规则,公平公正地打交道。”杨西虎希望,通过努力,使参与一带一路贸易往来的中外企业增加对中国法治的信任。
来源
现场报道: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津滨海新区(自贸)法院调解室
案例报道:津滨海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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