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楠: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助力北京“两区”建设
9月5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一楠应邀出席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分论坛“‘一带一路’与北京‘两区’建设法治环境保障暨第六届‘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论坛”,并在论坛研讨会环节发言。本次论坛系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2021)专题论坛,由北京市法学会、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共同主办,以下为演讲原文。
图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一楠发言 大家好!我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一楠,也是北京市数据跨境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专家组成员。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助力北京“两区”建设”。 大家都知道,北京“两区”建设其中一个重要发力点就是推动关键要素开放、发展以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和核心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其要产生经济价值,就必然进行流通流动。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北京要打造的数字贸易试验区也必然会产生海量数据跨境流动。 然而,无序的流动则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危害公共利益、威胁国家安全。我国作为全球重要的数字产业大国,在以“自由流动”为基础原则的同时,更要强调“安全流动”的限制性立场,所以要必须同步探索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防范化解数据跨境流动带来的风险挑战。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对境外提供的要求。9月1日实施的《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重要数据的出境,需要满足相关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罚则,加强数据出境安全保护力度,维护国家安全。8月20日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规定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处理规则。 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了个人数据和重要数据出境的安全监管要求,但具体落实到数据跨境传输如何监管、如何在鼓励发展的同时确保安全都尚未最终明确,迫切需要在具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为顶层设计提供可靠经验。“十四五”规划第五篇“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数据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数据安全评估,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2020年8月商务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在北京、上海、海南、雄安新区等地区开展试点”。 去年,我代表德恒律师事务所有幸参与了这项试点工作,与两区办和网信办的领导专家们一起研讨、走访了有数据跨境流动需求的企业、参与了阶段性评估等工作。而且去年我们团队也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金支持的课题研究项目《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数据跨境流动法律政策和风险管理》,并于今年成功结题。形成近六万字的论文,十万字研究报告。为试点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搭建一个完备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体系是一项复杂工程,这里面涉及不同国家法规政策、涉及有效的信息安全技术支撑,涉及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平衡等等问题。今年这项工作也会稳步推进。我想借此机会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项试点工作,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次参与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难得机会。最终,我们让一道为提升北京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吸引集聚能力,引领和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改革开放的“北京样板”作出努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