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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商研究 | 投资老挝农业行业法律问题概要分析

2023-06-16

融商研究

RETIO RESEARCH

投资老挝农业行业法律问题概要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东南亚贸易自由化的深入推进,中老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深化,目前,我国是老挝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国。农业作为老挝的优势产业,投资老挝农业行业已成为在“一带一路”和RCEP背景下的热门领域,中国企业投资老挝农业的力度在不断扩大。本文将对老挝农业行业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介绍。

一、老挝农业领域投资的优势、机遇和典型案例

老挝国土面积23.68万平方公里,平原主要分布在万象以南的湄公河沿岸。农业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90%,可开垦土地使用面积约80万公顷,利用率仅为10%。老挝政府目前在农业领域重点扶持的三大产业是大米、谷物和食品加工。在老挝粮食作物中,稻谷种植面积最广、产量最高,其次是玉米、薯类。老挝还拥有种类繁多的经济作物,主要有蔬菜、甘蔗、咖啡、花生、大豆、烟草、茶叶和橡胶等,主产区分布在会芬高原、川圹高原、甘蒙高原和波罗芬高原。

(一)老挝农业领域投资优势

1.老挝政府重视推动农业发展

2022年12月,老挝总理宋赛·西潘敦在第九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表示,政府努力推动农业发展,鼓励私营企业加大对化肥和动物饲料的投资和生产,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政府还鼓励发展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扩大蔬菜、水果、肉、蛋和鱼等供应,以保证国内需求。老挝农林部提出新的农业发展目标,即通过发展清洁、安全和可持续的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并按照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建设对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的农业生产体系。

2.中老两国政府重视推动双边农业合作

2016年,老挝国家主席本扬对中国进行访问时,双边签署了《中老联合声明》。《中老联合声明》指出,双方要加强农业交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贸易合作;继续加强在农作物育种、农业机械、生物质能源研发等领域合作;要扩大两国地方间合作,特别是沿边省份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合作机制的作用;结合开展禁毒合作,大力发展边境地区替代种植产业。

3.中老铁路带动两国农业园区建设

2021年12月3日中老铁路全线建成通车,叠加RCEP项下农产品关税减免、更宽松的原产地规则和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安排,将更好实现区域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为中老农业合作创造新机遇。近年来,在中老铁路项目的带动下,中老两国农业园区建设合作项目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如“云南—乌多姆赛农业科技示范园”、“广西—占巴色中国果蔬新品种试种基地”、“重庆(老挝)农业综合园”等。

(二)RCEP背景下投资老挝农业领域的新机遇

未来投资老挝农业合作可以聚焦四个领域:

1.粮食作物机械化种植合作

老挝土地资源丰富,潜在可耕地面积达800多万公顷,大量农业用地还未开发。此外,老挝具有优惠的吸引外资的土地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企业生产的粮食可以出口,并免征出口关税,大大降低了粮食生产、贸易成本,提高了粮食种植的经济效益。企业也可联合当地的中国示范基地,建立“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科研院校所”的合作方式。

2.绿色有机农产品项目合作潜力巨大

老挝农业资源开发强度低,原生态环境保护好。老挝农民大多采用传统的耕种方式,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没有采用化肥、农药的习惯,农产品污染少、农产品种植一般也采用一年一季的方式,绿色有机农业合作有很大空间。

3.木材加工项目前景广阔 

目前老挝的原木出口已经被限制,但是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批准对一些珍贵木材进行加工出口,并且对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企业优先考虑。老挝森林资源较均匀地分布于三大地区,但木材产量以中南部较多,此外,老挝水运、陆运相对便利,有利于进出口。

4.可再生沼气能源合作开发 

老挝湿热的气候条件对于发展沼气能源十分有利,目前主要是在老挝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的占巴塞省、沙湾拿吉省、万象直辖市等省份的山区农民聚居地。

(三)中国企业投资老挝农业领域的典型案例

1.湖南炫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炫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中国标准和技术”引入老挝,创建了一条完整的、国际化标准的大米出口产业链,在2015年实现老挝大米出口中国的历史性突破。2016年,炫烨开始在老挝北部贫困山区推行烟叶替代种植,已成为“精准扶贫”国际合作的示范。正在建设的老挝万象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是炫烨公司、中航国际与老挝农林部合资建设的重点项目,是中老两国政府第二轮、第三轮中老产能和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清单。2018年,炫烨公司与老挝农林部合作,共同建设中老水稻育种中心。2021年,炫烨(老挝)有限公司与湖南农业大学在长沙签署科技合作框架协议,共建“中-老(东盟)畜牧联合研究中心”和“中-老合作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

2.云南农垦集团

2023年4月,中国(云南)-老挝经贸合作项目签约活动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双方围绕多个领域签署了9个合作项目(备忘录)。云南农垦集团与老挝老中合作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中老(丰沙里省)替代发展示范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国家农林部签署了《老挝天然橡胶产业促进与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大力支持云南农垦集团在老挝北部投资农业产业以及中老(丰沙里省)替代发展示范项目。

3.嘉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中资企业嘉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老挝计划投资部在老挝首都万象签订“阿速坡省萨南赛县5000公顷森林恢复与全套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约仪式。2023年3月31日上午,阳光嘉润(老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老挝农业与林业部种植司、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的《农业技术合作MOU(国际合作谅解备忘录)协议》签署仪式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嘉润农业将以阳光嘉润(老挝)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为依托,推动“建设国家级农业示范基地、建立热带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立热带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项目、建立老挝农业培训中心、建立相关农产品种植标准和规范”等多领域目标计划的实现。


二、老挝农业领域投资的法律框架和法律问题

(一)老挝农业领域投资的法律框架

老挝农业领域投资的主要法律主要有《农业法》《投资促进法》《企业法》《劳动法》《商业竞争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关于租赁土地用于农产品种植的审批及管理指导意见》《外国投资者商业活动清单通知》以及《企业和特许经营业务管制清单法令》等。

(二)老挝农业领域投资的主要法律问题

1.外商投资准入和政府审批问题

(1)一般性规定

老挝适用于外商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2016年最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根据该法规定,老挝当局对其国内和外国投资者适用同一套相同规则,农业不属于受限制行业。

(2)登记设立程序

外国股东持有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公司的设立程序与由老挝国民持有的公司设立程序相同。投资者必须申请并获得企业注册证。对于拟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在受控业务清单上的公司,设立公司的申请应提交至工贸部(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简称MOIC。)

(3)农业领域相关投资优惠规定

根据老挝《投资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清洁农业、无毒农业、种子生产、动物育种、工业作物和植物种植、林业发展、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农村发展和减贫的活动”属于鼓励投资的行业。投资相关行业的投资者,根据其投资规模以及雇佣本地人数,可获得不同程度的激励,主要为税收和本地融资层面。根据投资区域的不同(《投资促进法》将区域分为三个类别:区域[1]是贫困和偏远地区,社会经济基础设施不利于投资;区域2是具有社会经济基础设施,有利于投资的地区;区域3是经济特区),投资者还将获得相应的对于国有土地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豁免。

2.土地权益相关问题

(1)土地权属相关规定

根据老挝宪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老挝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实行集中管理,并将土地分配给个人、家庭和经济组织使用、出租或特许经营,分配给军队、国家机构、政治机构、老挝国家建设阵线和群众组织使用,分配给外国居民、无国籍人、外国个人和外国机构出租或特许经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个人、老挝血统的外国人有权在确定的时间框架内租赁、获得国家土地特许权或购买已分配的国家土地使用权,或租赁老挝公民的土地。

(2)农业用地管理

老挝2019年版《土地法》第21条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以下八个类型: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筑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文化用地、国防、治安用地和水域用地。自然人或法人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用益权。

农业和林业部与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当局合作,根据农业土地分配总体规划和战略,牵头制定了农业土地使用计划。

个人、法人、组织应当按照目的,根据现有土地潜力、土地分配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战略、土地使用计划进行农地生产,重点提高生产力,逐步推进集约化农业实践。

(3)有关外国投资人进行土地租赁或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人从老挝公民处租赁土地和从国家租赁土地或获得特许经营权在租赁时间、能否续租以及租赁程序上有所不同。

从老挝公民处租赁(包括老挝公民的法律实体或组织),租赁时间不超过30年。在续租程序方面,经合同各方同意可选择续期,并根据省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的建议得到省行政当局的批准,土地租赁协议应当经村行政机关、公证人认证,并在土地所在地地区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登记为土地使用权活动。

国家土地租赁或特许经营,租赁时间不超过50年。由政府、国民议会、省人民大会根据项目活动或者活动的评价和政府或者省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延长租期,国家土地的租赁或者特许经营(土地特许是指国家授权特许经营者在某些地区使用国家分配的土地按照合同和法律进行特许投资活动,例如农业、林场、旅游景点、工业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新城市开发、采矿等),应当通过招标程序,在国家划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承租人或特许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制定社会和自然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3.环保问题

2013年老挝《环境保护法》对众多与农业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新增或修订,例如新增的第十八条集成空间规划,要求应对农业用地的大规模投资进行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管理;十九条战略性环境评估,要求在制定政策、战略计划和项目时,农业部门应当进行战略环境评估。对农业领域经营者,就污染控制以及有毒化学品控制规定了相关义务。农业经营者应当制定污染控制管理和行动计划,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NEQS)、国家污染控制标准(NPCS)。

4.RCEP框架下进出口问题

(1)贸易管理

老挝贸易主管部门为老挝工业与贸易部(下设省市工业与贸易厅、县工业与贸易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发展与各国、地区及世界的经济贸易联系与合作,管理进出口、边贸及过境贸易,管理市场、商品及价格,对商会或经济咨询机构进行指导以及企业与产品原产地证明管理等。

老挝所有经济实体享有经营对外经济贸易的同等权利,除少数商品受禁止和许可证限制外,其余商品均可进出口。具体分类为:禁止进口商品(5类)、禁止出口商品(9类)、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25类)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7类)。

(2)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老挝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A.动物检疫

根据老挝动物检疫规定,活动物、鲜冻肉及肉罐头等进口商须向农林部动物检疫司申请动物检疫许可证。商品入境时由驻口岸的动物检疫员查验产地国签发的动物检疫证和老挝农林部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B.植物检疫

老挝农林部负责植物检疫工作。进口植物及其产品须在老挝的边境口岸接受驻口岸检查员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

(3)海关管理

老挝政府于1994年12月颁布实施《统一制度和进口关税商品目录条令》,2005年5月颁布实施《关税法》,2001年10月颁布实施《商品进出口管理法令》等法律法规,对海关管理作了系列规定。其中《关税法》对进出口商品限制、禁止种类、报关、纳税、仓储、提货、出关、关税文件管理及报关复核等作了相关规定。

A.关税税率

老挝关税分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关税和零关税等5种不同的税率。

B.报关流程及所需材料

报关基本流程为:货物进入仓库→过磅→做仓库临时报关单→打货物临时报关单→报海关审核→报海关领导签字→打税单上税→海关检验货物→付仓库费→海关作记录、进关。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老挝计划投资部批文、企业投资许可证、企业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和货物老文清单(含数量、价格、重量、规格等)。




【参考文献】

[1]参见“投资老挝农业需防范多重风险”,载于https://www.imsilkroad.com/news/p/605.html(最后访问于2023年6月2日)


本文作者


贾辉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秘书长,德恒万象办公室负责人,主要执业领域为跨境投资、金融保险。


刘荣华

德恒万象办公室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一般行业及特许经营行业投资准入、企业新设、并购、矿产行业、土地问题、农业投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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