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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优秀调解案例(十三)

2020-01-22

案例十三 涉老挝贸易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原告皮某和被告陶某合作投资,入股被告老挝L贸易公司在老挝建厂,为中老铁路建设生产相应物资。因故,双方提前解除了投资合同,陶某对合同结算条款所约定内容的理解和义务的履行发生了争议,皮某遂诉至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及结果】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调解室接到该案后,于2019年9月2日、2019年10月18日,指派陈昊调解员,在法院调解室组织了两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并于2019年10月18日签署调解协议。该份调解协议已呈送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省去了涉外案件送达、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见证等繁琐的程序,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受到法院的认可。

调解员:陈昊

陈昊调解员,律师从业25年,担任仲裁员18年。2019年7月受聘担任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擅长领域为:投融资、并购、破产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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