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优秀调解案例(十)
【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X公司自2001年8月至2007年6月先后向案外人A借款本金共计2000万元,到期后催收无果。之后,A与申请人Y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900万元折价3000万元转让给Y公司,并于2017年5月22日将转让事宜告知了X公司,Y公司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A支付债权转让价款。X公司因经营困难,虽前期已与Y公司就支付对价中的1500万达成调解协议但未予履行,现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X公司的一个大宗资产实施拍卖,申请人遂就剩余转让对价款中的另1500万起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及结果】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接收到本案申请人立案材料后,于2019年7月12日将本案委派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指派郑显芳调解员于2019年7月19日对本案主持调解。
鉴于本案涉案标的1500万,金额较大,被申请人已经因其他生效裁判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此申请人必须尽快确定债权并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参与到该强制执行程序中,方能参与财产分配。郑显芳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了解案件事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债权不持异议,但表示目前公司确实资金困难无力支付。郑显芳经分析本案的诉讼风险、费用成本并听取了双方的和解方案,最后建议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经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结案。当事人在本案中支付的调解费仅仅为案件受理费的1/4。
【典型意义】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随后申请人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及时,申请人顺利参加了正在拍卖的被申请人资产分配程序,获得执行款2200多万元。本案自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至拿回执行款项前后总共仅耗时40天,调解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节省了时间、人力和诉讼费用成本,也为顺利执行、收回债权抢占了先机。
调解员:郑显芳
郑显芳调解员,成都调解室特约调解员,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从事律师及法学教育行业19年,从案件本身出发,运用其深厚的法律功底,精“法”巧调,求和促稳,荣获“2019年度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优秀调解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