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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优秀调解案例(十一)

2020-01-22
案例十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第三人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人周某诉称:2019年10月19日,周某与刘某、X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动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刘某将其名下房屋以1,95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某,周某应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0,000元,查档日支付剩余定金180,000元。周某依约向刘某支付定金20,000元,并向第三人支付部分居间服务费20,000元。之后,刘某未配合周某前往房管部门查档,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周某、X公司多次与刘某协商,但刘某仍拒绝履行合同。遂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向周某返还定金20,000元,支付居间服务费29,300元、违约金391,600元、律师费33,000元,共计473,900元。


【调解经过及结果】

本案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严伟主持调解。

本案调解中,调解员首先与刘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刘某当时因家庭变故,未能及时同周某前往房管部门查档。另,刘某表示已在周某起诉后前往房管部门查档,并向调解员出示了查询结果原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为解决双方纠纷,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前往东莞调解室调解。申请人周某提出调解方案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另刘某向周某支付230,000元。以结束本纠纷。申请人刘某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由于家中变故,前期已花费大量的医药费,且案涉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只能向申请人周某支付不超过100,000元,双方一度僵持不下。调解员决定按申请人周某的几项诉请逐一解决,经调解员斡旋,X公司当即表示居间服务费降至8,000元,申请人周某的律师也同意将律师费降至23,000元,从而减少申请人周某因本案支出的费用。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人刘某分两期向申请人周某支付115,000元以结清本案纠纷。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并向东莞市第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房地产新政的颁布,二手房交易中违约现象层出不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多。本案的调解,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新的调解思路:首先就合同的履行达成共识;其次解构案件诉请,从中寻找突破点,减少守约方维权的相关费用。本案调解成功,最终平衡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当事人共同签署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做了司法确认,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调解员:严伟

    

严伟调解员,现任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职,有丰富民商法业务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他恪尽职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享誉业内,经他调解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被评为“2019年度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优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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