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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商分享 | 韩国型绿色分类体系(K-Taxonomy)指南的内容及启示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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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根据2021年4月21日修订的《环境技术及环境产业支援法》建立了韩国型绿色分类体系(K-Taxonomy)(下称“绿色分类体系”),并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规定绿色分类体系下绿色经济活动的分类原则及标准的《韩国型绿色分类体系指南》(下称“指南”)。指南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提出了某一活动能否被认定为绿色经济活动的原则和标准,不仅可以使更多的绿色资金投资于绿色项目或绿色技术,还可用于判别漂绿行为(Greenwashing),因此有必要准确理解指南。


《指南的主要内容》

绿色分类体系的概念和原则


绿色分类体系系指,对就温室气体减排、适应气候变化、水资源可持续保护、资源循环、防止及管理污染、生物多样性等六大环境目标做出贡献的绿色经济活动进行分类的体系,绿色经济活动应遵守下列原则:(i)至少应对实现六大环境目标之一做出贡献;(ii)在实现环境目标的过程中不得严重妨害其他环境目标;(iii)不得违反人权、劳动、安全、反腐败、保护文化遗产相关法规。

绿色分类体系的经济活动


根据指南,绿色经济活动分为①作为实现碳中和及改善环境的必备因素且属于真正的绿色经济活动的“绿色部门”和②走向最终目的地——碳中和的中间过程中,暂时被纳入绿色分类体系的“转换部门”。

“绿色部门”分为温室气体减排、适应气候变化、水资源、循环经济(资源循环、利用沼气)、防止及处理污染、生物多样性领域,具体分为64类绿色经济活动。其中,产业、发电、能源、运输领域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业领域包含了电气化及用电技术、氢能源还原制铁、非碳酸盐、混合水泥、替代及去除氟化物等温室气体减排所需核心技术,同时包含了制造钢铁、水泥、有机化合物等温室气体排放量高的行业里对温室气体减排有相当大的贡献的活动。并且,另行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设备的备置及运营标准,用来判定制造及服务行业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

发电领域包括利用日光、太阳能、风力等的能源生产、生物质能、沼气、利用氢气或氨气等生产能源等的可再生能源生产活动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活动。

考虑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及全球趋势,运输领域包含了无公害(电力、太阳能、氢能)汽车的制造、无公害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及无公害运输等,在就指南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讨论过的混合动力汽车最终未被列入。

被分类为“转换部门”的经济活动共有5项,分别是中小企业营业场所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基于液化天然气及混合气(沼气、氢气、氨气、副产气、液化天然气中的两种以上气体混合而成的气体)进行的能源生产、基于液化天然气进行的氢气(蓝氢)制造、亲环境船舶建造、亲环境船舶运输。属于“转换部门”的经济活动虽然包括部分化石燃料,但到2030年为止暂时受认可(就基于液化天然气及混合气进行的能源生产活动,即将决定认可期限最长是否延长至2035年)。环境部表明,即使是属于转换部门的经济活动,也会考虑技术开发动向等提高温室气体减排水平。

在就指南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讨论过的安装降低环境污染物质装置的火电及核电最终未被列入。环境部表明,考虑到韩国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制造业、高耗能行业比例及化石燃料依赖度较高的国情,才暂时列入了LNG发电;而由于“2030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NDC -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和“2050碳中和方案”中没有增加核电厂的计划,没有将核电列入,但将根据欧盟等的动向和韩国国内状况,通过社会协议持续审查是否将核电列入绿色分类体系。

适格性判断流程及指南的利用


企业或金融机构等为了利用绿色债券、绿色授信、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有必要判断相应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绿色分类体系项下适格性标准。根据指南,活动标准、认可标准、排除标准、保护标准全部满足时,可以断定符合绿色分类体系项下适格性标准。

① 判断活动标准:初期判断该经济活动是否包括在绿色经济活动的范畴内;

② 判断认可标准:判断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至少实现六大环境目标之一所需的技术标准;

③ 判断排除标准:判断经济活动是否符合严重损害环境判断标准(DNSH (Do No Significant Harm);

④ 判断保护标准:经济活动是否违反人权、劳动、安全、反腐败、保护文化遗产等相关法规。

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绿色分类体系的适格性标准给绿色经济活动下定义或利用指南做投资相关决策,还可以根据指南判断企业和金融机构持有或运营的资产、正在进行的项目或企业活动是否符合韩国型绿色分类体系,并将结果公开。

启示


本次指南将与环境部和金融委员会于2020年12月发布的《韩国型绿色债券指南》一同向市场相关人士提供判断某项活动是否属于绿色经济活动的更为明确的标准,颇具意义。特别是,指南中非常详细地记载了判断绿色分类体系的适格性所需的活动标准、认可标准、排除标准、保护标准,这将有助于各行业分别适用绿色分类体系。


另外,鉴于最近欧盟发布的绿色分类体系里反映了包含核电等的状况,环境部提出了试行为期1年的示范项目后修改、完善指南的可能性,因此今后有必要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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