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2022年会在京召开
“ 融商中心2022年会
登高望远 再上层楼
线下参会嘉宾合影(自左向右:贾辉、邓宇、吴在存、王丽、车丕照、师虹、黄开国)
融商中心理事长王丽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处处长邓宇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邓宇在致辞中从系统集成化平台资源、协同构建“六对接“的服务体系、全面拓展多元解纷渠道三方面肯定了融商中心近几年取得的工作成绩。同时,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的影响,邓宇提出,第一,要坚定不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解纷领域,民诉法修改后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为“一带一路”商事调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下一步要完善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做好程序衔接和诉调对接。第二,要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软联通”,在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纠纷调解中,总结完善国际商事调解的规则程序、积累经验案例,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强共同发展新动力。第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深度应用信息技术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统一起来,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商事调解机制建设。
融商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利作2021年工作报告
2022年,融商中心将深化完善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一带一路”法律商事创新服务平台和金融街创新服务智库三大平台的功能作用,抓住调解组织发展机遇,提升调解员办案水平,增强“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
“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主任肖黄鹤作2021年度工作汇报
随后,“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主任肖黄鹤汇报了2021年度法律查明工作。他以详实数据介绍了法律查明中心自入驻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以来,为国内法院、政府机关、当事人和律师提供的域外法律查明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查明涉及到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十余个国家和中国港澳台地区,正式受理并出具的相关报告达2000余页,为涉跨境民商事案件出具的专家查明报告均被法院采纳并写入判决中。查明中心先后发布第一批《对外贸易政策与法规》亚洲版合集手册,第二批《对外贸易政策与法规》、《市场准入规则》的非洲版合集。中心完成重点课题《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应对外国国家制裁的路径与策略》,参与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开放与法治融合路径》。2021年中心成功承办珠澳律政代表人士培训班,来自珠海、澳门两地共50名律政代表人士参与,促进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体系衔接和澳珠极点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人才建设。接待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各省、市区、自治区部门领导、研究机构等考察调研70余次,共计600多人次,走访调研大湾区央企、国企、外资企业、银行等单位40余家。
在受疫情影响的大环境下,本次会议严格防控措施,融商中心各调解室负责人、调解员和调解室秘书均在线上参加年会并进行经验交流。中心深圳、成都、珠海横琴、南昌、北京等调解室代表结合地域特点和调解员优势,对2021年度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收获的经验、面临的问题以及2022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了报告研讨,内容求真务实,工作亮点纷呈。其中,成都调解室海归调解员吴宇宏表示,成都调解室2021年成功调解案件684件,涉案金额4.8亿元,调解成功率超过84%,未来要进一步深挖资源优势,切实提高调解质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谭伟华以调解数据分析为主线,总结调解成功率超过90%的经验做法,提出深合区调解发展新思路。上海调解室秦韬聚焦规则先行,提出强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调解及加大纠纷解决机制对接研究。
融商中心各调解室代表线上经验交流
在专家点评环节,北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吴在存,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师虹肯定了中心在调解区域覆盖、调解机制构建、域外法律查明等方面取得的实效,表达了对中心未来发展的期许与展望。
北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吴在存作专家点评
吴在存副主任提出,在现有发展基础上对中心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梳理、统一与固化,要重视案例指引功能发挥,强化类案多元调解流程,精准对标法院专属管辖及专业化审判机制,平衡完善诉非、诉调对接运行规则,真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涉外商事调解示范模式。
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师虹作专家点评
师虹副主席结合自身涉外争议解决经验,强调了“礼之用,和为贵”的东方调解理念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鼓励中心继续保持调解的独立性、中立性与民间性,重视涉外调解业务,推动《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我国的落地。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副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宣读表彰决定
随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副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宣读了2021年度融商中心关于优秀调解室、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秘书和典型调解案例的表彰决定。融商中心秘书长贾辉作会议总结。
最后,王丽理事长对专家点评作了回应。她表示,回望六年来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正是实践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探索历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落实总书记的要求,“登高望远,再上层楼”。充分发挥全球调解平台作用,充分实现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包容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扩大调解适用范围,提升调解质量。“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工作要立足规则研究,将《新加坡调解公约》以及RCEP等国际条约的争端解决条款纳入研究范围,拓宽思路布局,倾力打造理性规范、有实效成果、被国际社会认可、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国际商事调解服务平台。
“ 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
国际商事调解服务平台
国际服务资源整合平台,通过联合海内外咨询、法律、会计、金融、科技、企业、商会和政府机构,协助中国和沿线国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经济区域投资、合作、创办实业、并购、融资中,评估投资环境和识别投资风险,提出应对策略、提供专业的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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