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商中心参与发布《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倡议》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2022年1月20日,2021-2022中国新能源国际投资大会暨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年会在京成功召开。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受邀出席并主持发布了《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倡议》。 本次会议在中国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主办,由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张世国主持。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国内外新能源企业、合作伙伴及金融机构代表参会,就“碳中和、新能源、大合作”国际新形势下的新能源国际发展创新之道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国家能源局油气司原副司长、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原会长胡卫平致辞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宣读《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倡议》 会中,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代表联盟发布并宣读《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倡议》。该倡议旨在鼓励中国企业加大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及技术研发力度,强化可再生能源海外大规模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大力助推国际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彰显了中国企业助力实现国际碳中和发展目标的坚定决心。 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张世国发言 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张世国进行了“2021年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主题发言。张世国总结了联盟2021年的工作实践与成果,张世国表示,当前联盟正着力打造中国新能源国际投资及合作交流的综合性、一站式高端平台,将进一步推进成员企业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协同助力我国新能源企业国际发展。 《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倡议》已成为“2021-2022中国新能源国际投资大会暨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年会”的最大亮点。联盟在中国新能源产业界首次发布倡议,旨在指引中国新能源企业加大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助推全球能源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目前首批已有20余家中国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机构表示支持并加入倡议,包括三峡国际、中拉基金、电建国际、电建海投、电建租赁、中国中原、上海电气、上海建工、晶科、正泰新能源、兴储世纪、三一重能、科华数据、联合能源、日托光伏、华锐风电、华鼎新能源、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等,表明中国企业履行国际碳中和承诺的坚强决心。 附 可再生能源 海外发展 《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倡议》 我们承诺,将可再生能源海外大规模高质量发展纳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公司在可再生能源海外制造、海外建设、海外运营、海外投资等领域的主动优势,立足东道国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司海外发展业务中的占比,制定更有雄心的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战略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时间表及路线图。 我们承诺,加强公司可再生能源海外大规模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探索集团内部兄弟单位间合作、国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国内及国外产业链合作等多种合作模式,对标国际先进案例,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注重培育新生代年轻力量,在实践中锻炼出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队伍。 我们承诺,加大可再生能源相关领域先进技术投资和研发力度,优化技术创新与合作机制,打通可再生能源全产业链技术合作通道,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国际合作,推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相关技术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和产业化。 我们承诺,深化与国内外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团结协作,充分了解双方在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中的融资规划、融资需求和融资条件,熟悉并研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和标准制定,为绿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贡献产业智慧、产业方案和产业力量。 我们承诺,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相关领域产品设备、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国际标准互认体系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海外制造、海外建设、海外运营、海外投资等领域的标准采信。 我们承诺,遵守东道国标准和国际标准中更加严格的标准,建立并完善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与东道国及国内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共享和有效沟通机制。 我们承诺,完善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工作监督、评估与考核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中的考核权重,增加对公司海外投资项目资产的碳排放考核,加强内外部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可再生能源海外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严格落实公司可再生能源海外大规模高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带一路 服务机制 bnrsc.com bnrm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