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论坛在罗马召开并发布《罗马宣言》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论坛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评议研讨会”在意大利罗马成功举办
2018年10月10日,由“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意大利CBA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论坛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评议研讨会”在意大利罗马成功举办。来自意大利、印度、奥地利、西班牙、荷兰、德国、巴西、巴基斯坦、俄罗斯、法国、英国、尼日利亚等多个国家律师事务所、调解中心、仲裁中心的近百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意大利共同主席安卓罗·伯尼索尼先生(Angelo Bonissoni)及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亮律师共同主持。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派代表参加了会议。最终有12个国家的21个机构和代表共同签署了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原则的《罗马宣言》。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 “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博士在欢迎辞中指出,今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第五年,“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意大利是古丝绸之路的要冲,也是古代中国和西方世界交流的重要连接点。意大利是很多规则的发源地,最远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一带一路服务机制”2015年在意大利米兰启动和发展的历程,2018年即将签署的有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原则的《罗马宣言》,见证了东西方的和谐共赢,见证了国际调解事业的最新发展。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北京融商 “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博士致欢迎辞
王丽博士表示“一带一路”倡议的伟大在于真诚地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全世界文明共同进步,全世界人民民心相通。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希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与资源去服务这一倡议,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以服务保障企业的投资与项目建设,以服务保障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以服务保障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资源的更好匹配、项目的更好对接,以服务去帮助企业预判风险、预防风险、化解风险,通过这一平台实现“项目对接”、“风险化解”、“纠纷调解”三大功能。
她表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设立的初衷就是以东方智慧吸收现代调解国际经验,构建符合国际法治并能够满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需要的调解制度和运行平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已经接办了97个案件,其中79个案件已经结案,70%的案件都成功达成了和解。
王丽博士表示,希望通过本次论坛来自不同国家的专业人士一起分享、讨论、评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最终形成共识,达成《罗马宣言》。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意大利共同主席安卓罗·伯尼索尼先生(Angelo Bonissoni)介绍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强调该中心并不局限于意大利也不局限于中国,而是基于国际视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助理贾辉律师介绍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的起草背景及“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论坛北京会议的情况。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团成员、专家,原河北省国资委副主任高永深先生介绍了河钢集团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帮助下在海外并购的两个成功案例,并且介绍了法国公司投资中国新能源市场的成功案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说明中国投资为“一带一路”国家当地企业扭亏为盈、产业升级,为当地员工增加收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强调了法律服务以及国际商事调解的重要性。
与全球不动产资本俱乐部(GRI Club)和巴西巴普蒂斯塔律师事务所(L.O.Baptista)的代表签署成立中国拉美“一带一路”智库平台合作协议
会议第一阶段结束前,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GRI Club、巴西L.O.Baptista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关于成立中国拉美“一带一路”智库平台的合作协议。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秘书长彭支援先生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关于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知识产权调解室的合作协议。
与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签署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知识产权调解室合作协议
会议的第二阶段聚焦“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讨论。
西班牙嘉理盖斯(Garrigues)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及ADR业务部合伙人乔·蒂拉多(Joe Tirado)先生介绍了其对调解的认知及对“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建议。荷兰福特律师事务所(Fort Advocaten)的合伙人贝特·布劳威尔(Berth Brouwer)先生从荷兰本国调解的实践出发,对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提出了多项建议。德恒上海合伙人秦韬律师介绍了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前期研究及起草过程,并介绍了《新加坡调解公约》对规则的积极影响。英国罗森布拉特(Rosenblatt)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尼尔·桑普森(Neil Sampson)先生从英国视角讨论和调解在全球的应用。尼日利亚前国家石油资源部部长、前外交部部长亨利·奥丁·阿朱莫戈比亚先生(Henry Odein Ajumogobia)表示,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未来一定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讨论并签署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原则的《罗马宣言》
会议第三部分是讨论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原则的《罗马宣言》。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完善,参会人员中有12个国家的21个机构和代表承认和认可《罗马宣言》的内容,签署了《罗马宣言》并承诺于签署之日起遵守和适用《罗马宣言》。
《罗马宣言》内容如下:
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原则的宣言
序 言
各签署本宣言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
1) 各方充分认识到“一带一路”倡议写入联合国大会第A/71/9号决议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2) 充分尊重德恒律师事务所倡议并联合众多机构于2015年10月1日在意大利米兰发起设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B&R Service Connections, “BNRSC”)”,并于2016年10月18日举办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通过线上线下促进商事调解;
3) 几年来,在充分共识的基础上发表和承诺奉行如宣言所表达的意愿。
兹共同商定并发表宣言如下:
第一条 支持使用调解作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先适用的解决方式。此处的调解是指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与争议各方积极沟通并协助其达成和解的过程。
第二条 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其全球调解室作为国际商事调解的重要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承认和支持适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规则。
第三条 承认和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应适用如下重要原则:
3.1 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并协助各方在知情和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应确保所有各方都有充足的机会参与调解过程,并应遵守适用于调解程序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则、惯例和其他要求。
3.2 调解员应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公正、独立和专业。调解员应向各方披露可能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况。
3.3 调解应遵循本宣言的原则和规定进行,并以促进所有参与者以勤奋、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各方参与、程序公正和相互尊重的方式进行。
3.4 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调解员应采取相关行动以帮助各方在自主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5 调解应在保密的基础上进行,除非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另有要求,否则不得披露与调解有关的所有信息。
第四条 承认和支持在国际投资和贸易等商事协议中适用如下示范性调解条款: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将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先行提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按其当时所实行的调解规则调解,且该调解规则自动并入本条款。”
第五条 承认和支持使用在线调解系统进行调解,实行线上和线下调解相结合。在线调解程序适用线下调解程序所适用的同样的正当程序标准,特别是在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和保密性方面亦保持统一标准与水准。
第六条 承认和支持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促进调解协议的有效承认和执行。
第七条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新成员或其指定的新调解员应遵守本宣言的规定。
本宣言由各方于2018年10月10日在意大利罗马创立,并自签署日起适用于各方。本宣言由各方于2018年10月10日在意大利罗马创立,并自签署日起适用于各方。
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的各界专家就研讨会的各项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次研讨会是一次国际性的会议。研讨会聚焦过去三年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并购实践,聚焦成功办理的数十件调解案例,是一次务实的会议。会议签署并发布的《罗马宣言》是针对“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里程碑式的文件,研讨会是一次面向未来的会议。相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规则会在未来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舞台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